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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140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15日下午2:00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0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10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方案; 2.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方案;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2.2标的资产 2.3标的资产的作价 2.4对价支付方式 2.5对价现金的支付期限 2.6发行方式 2.7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8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9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10发行数量 2.11锁定期安排 2.12本次交易前东方园林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2.13标的资产权属转移 2.14过渡期损益安排 2.15上市地点 2.16决议的有效期 3、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2.17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18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19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20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2.21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2.22发行数量 2.23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2.24锁定期安排 2.25上市安排 2.26决议有效期 (三)《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中山环保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及<履约保证金合同>的议案》; 5.1 公司与中山环保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5.2 公司与中山环保业绩补偿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5.3公司与中山环保业绩补偿方签署《履约保证金合同》 (六)《关于公司与上海立源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符合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条件的议案》; (九)《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关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十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5年11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均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第(二)项、第(五)项议案需要逐项表决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1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11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联系传真:010-59388885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5年12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139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于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4)。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筹划重大事项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1),因公司尚在筹划其他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收购水处理行业相关的标的公司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最迟不晚于2015年11月24日复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直通披露重组方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4日起将继续停牌,公司股票需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进行复牌,预计停牌时间自本次重组方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十个交易日。 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138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7日,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了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筹划重大事项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1),因公司尚在筹划其他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最迟不晚于2015年11月24日复牌。 因公司尚在筹划其他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收购水处理行业相关的标的公司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10.485亿元。相关公告内容见同期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相关规定,如本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137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朝晖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环保”)100%股权及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源”,与中山环保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或“本次发行”),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募资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10.48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提交的拟议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述重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方案 2.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方案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10.485亿元。 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2.2 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的标的资产为:(1)中山环保100%股权,(2)上海立源100%股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 标的资产的作价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923227号)及《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788044号),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的评估价值及根据上述评估价值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如下: ■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4 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2.5 对价现金的支付期限 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对价的现金部分拟采用本次交易所募集配套融资部分资金支付;如公司配套融资未成功或配套融资总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剩余现金对价部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6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7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8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山环保100%股权项下的发行对象为邓少林等49名中山环保股东,该等发行对象以其所持标的资产中除现金对价对应部分以外的部分作为对价认购新增股份;不足一股的余额赠予公司。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立源100%股权项下的发行对象为上海立源全体股东徐立群、上海鑫立源及邦明科兴,该等发行对象以其所持标的资产中除现金对价对应部分以外的部分作为对价认购新增股份;不足一股的余额赠予公司。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9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发行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0.97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0 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东方园林收购中山环保100%股权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为29,446,807股,收购上海立源100%股权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为5,180,000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1 锁定期安排 股份认购对象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要求。 上海立源股东徐立群、上海鑫立源、邦明科兴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自上述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及之后每满12个月,应当按照3:3:4分期解锁。 中山环保股东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除谭燕琼外的中山环保业绩承诺方(即中山环保除刘毅外的自然人股东)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汇博红瑞、刘毅取得本次公司发行的股份之日,其用于认购本次交易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其持有的本次交易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届时其对于相关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持有的本次交易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海富恒远、君丰银泰、中科白云、扬州海圣、中科恒业、极纯水质、君丰恒利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2 本次交易前东方园林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3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与中山环保全体股东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事宜,与上海立源全体股东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4 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归东方园林所有;上海立源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上海立源全体股东按其在上海立源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东方园林予以补偿;中山环保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中山环保全体股东按其在中山环保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东方园林予以补偿。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5 上市地点 股份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6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公司拟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485亿元。 2.17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8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募资项下的股份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9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募资项下的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配套募资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27.78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0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东方园林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1 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总金额的100%,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485亿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485亿元,具体发行数量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3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及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4 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5上市安排 股份限售期满后,本次配套募资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6 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山环保100%股权、上海立源100%股权。根据交易标的及东方园林2014年度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比以有关指标与交易金额孰高者确定。 如上表所示,与公司相比,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及交易金额指标占比均低于50%,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总股本1,008,711,947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合计持有公司578,091,176股,占公司总股本57.31%。本次交易预计发行股份为3,462.68万股(未考虑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32%。本次交易完成后,何巧女、唐凯合计持有公司55.41%的股权,仍为东方园林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对方为中山环保股东邓少林等41名自然人及海富恒远等8家机构、上海立源股东徐立群、上海鑫立源、邦明科兴。本次交易前,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无新增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制作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山环保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及<履约保证金合同>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与中山环保股东就中山环保100%股权交易安排签署相关协议。 1、公司与中山环保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与中山环保业绩补偿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与中山环保业绩补偿方签署《履约保证金合同》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立源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与上海立源全体股东就上海立源100%股权交易安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并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行业准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均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山环保100%股权、上海立源100%股权,根据公司前期审慎核查,中山环保、上海立源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自查,公司符合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条件,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关于重组的相关要求。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条件。 3、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435号)、《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436号)、《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437号)、《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434号)、《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556号)和《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510号)。 同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923227号)及《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788044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相关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13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环保”)100%股权及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源”,与中山环保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或“本次发行”),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募资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10.48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提交的拟议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述重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方案 2.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方案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10.485亿元。 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2.2 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的标的资产为:(1)中山环保100%股权,(2)上海立源100%股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 标的资产的作价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923227号)及《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788044号),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的评估价值及根据上述评估价值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如下: ■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下转B8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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