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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5-086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23日,本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城投")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五家渠城投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53,989,85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现将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转让所涉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
(一)新中基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基"或"上市公司")。
新中基系于2000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营番茄制品加工、贸易的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972",股票简称为"新中基",住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8号,法定代表人为龙亚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128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农业种植;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交化产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对原苏联、东欧等周边国家的易货贸易及三来一补业务;自营和代理兵团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具体进出口商品以外贸部门批文为准);农机修造;棉花经营;木器加工;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房屋租赁及土地租赁。新中基的具体情况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截止2015年9月30日,新中基总资产为243,636.80万元,净资产108,493.63万元,每股净资产1.41元。2015年1月至9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470.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6,455.39万元。
(二)拟转让股份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五家渠城投持有新中基10,000万股,占新中基总股本12.97%,为新中基第二大股东。
本次拟转让标的为五家渠城投直接持有的本公司53,989,850股A股股份,占新中基总股本的7%,股份性质为非限售国有法人股。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成为新中基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后五家渠城投持有新中基46,010,150股,占新中基总股本5.97%。
二、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10.87元/股(即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最终价格将在符合公开征集条件的拟受让方的报价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则确定。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本公司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中国境内组织机构;
(二)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其他法定程序;
(三)意向受让方能够为上市公司向大健康、"一带一路"相关产业转型提供实质帮助,能为上市公司实施转型升级提出可行的经营发展计划;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五)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主体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出让方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以联合方式参与竞标;
(六)意向受让方须为上市公司提供切实可行的资产重组计划,向上市公司推荐大健康产业的优质资产和业务,支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施,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意向受让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不低于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其余价款不晚于股份过户后3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
(八)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能够按照国有股份转让有关规定支付转让价款;
以上条件为本次股份受让的必要条件,出让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出让方将考虑意向受让方的综合情况并结合后续商谈结果择优选择受让方。
四、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本次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公开征集期为7个交易日,即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意向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应在公开征集截止日2015年12月2日17:00前向出让方送达申请资料,出让方不接收任何迟于该时间送达的文件。意向受让方需要送达的申请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卡、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详版)、公司章程,意向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送达该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主要财务状况、管理团队及联系方式等;
(三)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2015年1-9月)财务报表;
(四)意向受让方有关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发展计划、有关向上市公司推荐大健康产业优质资产的介绍、资产重组计划和拟推荐资产近两年的财务报告;
(五)其他意向受让方关于符合受让条件的说明及支持材料;
(六)正式报价文件;
(七)意向受让方的收购资金来源说明及具备支付能力的证明文件、转让价款支付进度与保证,转让价款的支付进度应说明每一期价款具体支付的时点及具体支付比例;
(八)意向受让方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文件;
(九)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人员的授权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有关决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十一)意向受让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述文件一式三份,均须加盖公章并密封,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上述文件将用于评审使用,并根据评审需要予以复制。文件一经接收后,不负责退还。出让方指定的接收文件地址及人员如下:
接收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人民北路3092号工业区管委会三楼
受理人:王钰
联系电话:0994-5829045
受理邮箱:289525387@qq.com
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具体程序将在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具体解释权归五家渠城投。
五、本次股份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公开征集完成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因此, 一方面,在本次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所规定的日期内,出让方能否征集到拟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拟受让方后,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也存在不确定性。
如出让方本次股份转让成功,新中基的第二大股东将发生变更,新中基将根据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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