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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6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议案内容请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刊登在2015年11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因董事郑玲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号至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内容请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登在2015年11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董事郑玲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潘峰先生的妹妹潘景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潘景华女士是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会计,作为公司的老员工,对待本职工作诚信负责、谨慎勤勉、任劳任怨,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自己的作用,符合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评选标准。同时潘景华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所有获授权益与其职务相匹配,同意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参与计划。 因董事潘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1.2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1.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1.5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6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因董事郑玲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2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5年11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6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王毅刚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潘峰先生的妹妹潘景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潘景华女士作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其是5%以上股东潘峰先生的直系近亲属,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潘景华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6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12月9日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2、《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潘峰先生的妹妹潘景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含其子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11月24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5年12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4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对照关系如下: ■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下午15:00。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丁显瑶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致: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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