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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60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0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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