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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5-7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久旭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年第二次修订)》。
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5年11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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