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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4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11月19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1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5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16.65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31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800万元。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参与本次认购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18,800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提交本次董事会和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调整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股票认购合同等; 4、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中介机构;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包括对其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金额、进度等内容进行调整;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详细内容于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详细内容于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细内容于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细内容于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细内容于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制度》详细内容于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细内容于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5 年12月10日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4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5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16.65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31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800万元。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参与本次认购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9、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18,800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0、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提交本次董事会和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4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发布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11月 25日开市起复牌交易,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5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2.6限售期 2.7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8上市地点 2.9募集资金用途 2.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 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541“。 2、投票简称:“鸿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鸿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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