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1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fund.bundtrade.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25日。在本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后,若本基金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与过户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0%,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0+19.76)/1.00=99,029.66份

  即该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29.66份基金份额。

  4、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6、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办理程序

  (1)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可以使用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认购、申购、赎回、分红及退款等资金往来的结算帐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机构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I、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II、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III、交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2515800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3657923708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000023329200180361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账号:443066175018010020733

  直销专户5: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8910188000018773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网上交易平台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I、中国银行借记卡

  II、农业银行借记卡

  III、工商银行借记卡

  IV、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V、交通银行借记卡

  VI、招商银行借记卡

  VII、光大银行借记卡

  VIII、中信银行借记卡

  IX、兴业银行借记卡

  X、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XI、广发银行借记卡

  XII、平安银行借记卡

  XIII、 民生银行借记卡

  XIV、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XV、南京银行借记卡

  XVI、金华银行借记卡

  XVII、长沙银行借记卡

  XVIII、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摩根士丹利华鑫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工作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交通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交通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交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37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交通银行及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1、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可以使用转帐、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机构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I、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II、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III、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IV、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V、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VI、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VII、预留印鉴卡;

  VIII、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IX、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X、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XI、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及风险问卷调查;

  XII、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XIII、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I、 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II、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I、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II、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I、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I、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被授权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737;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1、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到账时间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各直销机构、销售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 亿份或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 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 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人数、认购份额、利息等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设立日期: 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2,75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50年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3、直销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4、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的第10条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部分。

  5、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联系人:赵恒

  电话:(0755)88318709

  6、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7、会计师事务所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4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创业·资本
   第A005版:公 司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信 托
   第A009版:综 合
   第A010版:市 场
   第A011版:基 金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数 据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2015-11-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