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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5-65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审批意见通知件(批件号:2015L03192),根据公司与长沙弘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申请,同意参芪健脑颗粒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现就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参芪健脑颗粒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8g
申请事项:国产药品注册
申请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弘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受理号:CXZS0603146
注册分类:中药第6类(原第三类)
审批结论: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向国家食药监总局提交参芪健脑颗粒生产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截至目前,参芪健脑颗粒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650万元人民币左右。
参芪健脑颗粒临床拟开发用于气虚血瘀型脑血管性痴呆,该产品临床试验周期长,同时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也不再将中药产业作为发展重点,故撤回参芪健脑颗粒的注册申请。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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