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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2015-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版)

  ■

  2、物流配送业务

  宁东铁路于2014年5月设立大古物流全资子公司,旨在以信息化为先导,依托现有的铁路运输资源,采用购置、改建、合作、联营等手段实现资源共享,打造现代化专业物流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公铁联运、集装箱运输、仓储配送、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发展道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古物流已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工化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等公司签订了业务协议,发展物流配送和专用铁路线的维护护养业务。该项业务将成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宁东铁路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审计报告》,宁东铁路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

  五、本次认购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宁国运公司承诺自银广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转让其以所持宁东铁路股权认购的银广夏429,820,178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宁国运公司持有的银广夏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收购资金来源

  宁国运公司以其持有的宁东铁路48.58%的股权认购银广夏非公开发行的429,820,178股股份,不涉及收购资金的支付,因此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借贷以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二、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宁国运公司以其持有的宁东铁路48.58%的股权为对价认购银广夏向其发行的新增股份,在宁东铁路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所持股权过户至银广夏名下后,宁国运公司按规定程序获得银广夏新增股份。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上市公司原从事生态农业产业化、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业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完成破产重整,已无实际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宁东铁路100%的股权,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铁路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仓储和物流服务等业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次由银广夏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宁东铁路100%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由于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除因本次权益变动需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条款进行修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针对上市公司章程中可能阻碍交易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及具体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接受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后续计划的相关约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保护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为了保证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宁国运公司出具了以下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其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

  (三)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二)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兼职。

  (四)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五)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裁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三)保证承诺人及其全资、控股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四)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全资、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权益变动完成前后宁国运公司与银广夏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国运公司与银广夏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宁国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宁国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同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宁国运公司避免与银广夏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宁国运公司就同业竞争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二、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三、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四、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银广夏与宁国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体现为银广夏临时使用宁东铁路部分办公楼,向宁东铁路销售了部分葡萄酒,具体情况如下:

  1、出售商品关联交易

  ■

  2、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

  上述关联租赁系因银广夏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主营业务基本停滞,基本办公场所需通过租赁开展部分葡萄酒销售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宁东铁路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其全部资产将进入上市公司,上述关联租赁将随之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的关联交易情况

  宁国运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宁国运公司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宁东铁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上述关联交易将不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宁国运公司就关联交易出具承诺:

  “一、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保证公司及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三、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公司及公司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能够产生较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银广夏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拟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拟更换的银广夏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宁国运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银广夏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银广夏股票的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银广夏上市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一、宁国运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宁国运公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宁国运公司2014年审计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审计了宁国运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XYZH/2015YCA10056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宁国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宁国运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的说明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具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内容如下: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营业周期为12个月,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权益工具或债权工具,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资产公允价值以证券交易市场期末收盘价为基础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存在活跃市场报价或虽没有活跃市场报价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公允价值较原始取得成本下跌幅度达到或超过30%以上,且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持续下跌时间已经达到或超过6个月,本集团根据成本与年末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累积应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期后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予转回。

  (2) 金融负债

  1)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集团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11.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集团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年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本集团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本集团各子公司分属不同行业,各子公司根据自身行业特点、经营环境等情况,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款项账龄,分别采用如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12. 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3.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本集团将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依据是:当资产在当前状态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的通常和惯用条款即可立即出售,本集团管理层或董事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并且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14.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本集团将存在共同控制关系的被投资单位作为合营企业,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集团将存在重大影响的被投资企业作为联营企业,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情况来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集团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公司如有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披露确定投资成本的方法。

  本集团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5.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为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 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机车车辆、线路(包括路基、隧道、桥梁、涵洞)、信号设备、传导设备、电气化供电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及器具、高价互换配件等十三类,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4号)的规定,由于铁路线路中的部分资产具有通过大修实现局部更新的特点,为避免成本重复列支,子公司宁东铁路对线路中的钢轨(包括道岔)、轨枕和道砟不计提折旧,其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

  注:不含钢轨(包括道岔)、轨枕和道砟。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7.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18. 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9. 生物资产

  本集团生物资产为生物资产为生产性生物资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处理;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生物资产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本集团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本集团生产性生物资产为葡萄林,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22年。

  本集团在年度终了对葡萄林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再转回。

  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按照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20.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xx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21.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出现减值的迹象如下:

  1.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2.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租赁、维修改造、车位、管道使用等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3. 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薪酬,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辞退福利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产生职工薪酬负债,在与职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或本集团正式提出并即将实施的不能单方面撤回裁减计划时,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超过一年予以支付薪酬负债,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折现率折现后计入当期损益。

  24. 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25.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本集团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集团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本集团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劳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劳务的完成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实现。

  本集团铁路运输及杂费收入确认方法为:

  业务核算单元:单车或单票;收入确认时点:始发地业务,货物装车送达约定交货地点确认收入。

  2012年货物运输收费标准按宁价费发[2009]85号《关于规范地方铁路运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杂费收费标准参照铁道部铁运[2005]46号《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执行。

  2013年货物运输收费标准按宁价费发[2013]34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距起50里程问题的批复》;宁价费发[2013]65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补充完善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执行。

  2014年货物运输收费标准按宁价费发[2014]3号《关于地方铁路运价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26.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7.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8. 租赁

  本集团的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融资租赁承租方时,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本集团作为经营租赁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文件,发布了对长期股权投资等7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另外,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上述修订后的准则,本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受到影响的可比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注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之前,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后,本集团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集团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注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发布之前,根据原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利得计入资本公积,该准则修订后,此类利得收益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单独列报,本期本集团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公司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其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列报,本集团按照权益法对其调整影响数进行了相应调整,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享有的联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除以上事项外,本集团本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本年度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刘日巨

  日期:2015年11月24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光顺

  项目主办人: 何忠峰 王宇坤

  签署日期:2015年11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宁国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宁国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宁东铁路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

  4、宁国运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5、银广夏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

  6、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包括《股份回购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关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补偿协议》

  7、宁国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更情况的说明

  8、宁国运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银广夏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宁国运公司聘请的专业机构及有关人员关于买卖银广夏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0、宁国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的承诺函

  11、宁国运公司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宁国运公司人民银行信用报告

  13、宁东铁路2014年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14、博星证券出具的《关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5、博星证券相关资质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刘日巨

  日期:2015年11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刘日巨

  日期:2015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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