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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12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58%,下称"恒兴力")通知,恒兴力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7,52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质押期限自2015年11月24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恒兴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53,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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