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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1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3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召开会议的时间:2015年11月25日。 会议召开的方式:通讯表决 。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成员有:但昭学、王琦、陈健、林钦河、顾乃康、龚洁敏,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拟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资产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公司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法律顾问的议案》; 本公司拟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本公司拟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业务规模及主要营业指标居国内证券公司前列,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 起聘时间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财务顾问协议》后生效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2015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15-082)。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详见2015年11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签订食糖贸易合同的议案》; 详见2015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广西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签订食糖贸易合同的公告》(2015-083)。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付新厂区建设用地征地款的议案》; 目前,我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搬迁改造项目新厂区用地共约1500亩,第一批500亩土地已完成征地工作并进入土地交易程序,按计划可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地交易并交地。第二批500亩土地目前正在启动征地工作,预计2016年上半年完成土地交易并交地,第三批500亩土地正在申请土地指标。 为加快新厂区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班子研究,同意贵港市人民政府要求的由我公司分批预付部分征地款用于征地,本次预付8500万元给贵港市财政用于新厂区土地征用,在土地交易时,预付款全部用于冲抵土地出让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详见2015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5-08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2015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2015-085)。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1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2 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5日,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经本公司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6月4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担任本公司的201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近日,公司接到中审亚太《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事项说明》。中审亚太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合成立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加入了中审众环,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拟由中审亚太变更为中审众环。 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2014年费用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3 关于与广西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 签订食糖贸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5日,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签订食糖贸易合同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自本公司(即: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甲方)董事会、乙方(即:广西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或永福糖厂)股东会审议通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2016年8月,具体按2015/2016榨季食糖销售完毕、结清款项时间为准。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原料蔗价格上升、原料蔗来源不足糖的产量达不到预计的水平、以及食糖市场价格跌破5000元/吨等因素,给本次食糖贸易带来的亏损风险及资金回笼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广西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简称:永福糖厂) 法定代表人:龙志强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注册地:永福县东滨路28号 主营业务:蔗糖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的购销。 2、本公司与永福糖厂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贸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没有发生过交易,本次食糖贸易属首次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先预付糖款3,000万元,对方所生产的糖作为公司支付款项的质押,所有权归公司;同时,本公司购买乙方生产的白砂糖,支付生产周转资金;并且,乙方以其股权及其动产作为本公司支付款项的质押,本公司尽可能避免贸易风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经过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或本公司)和广西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即:乙方或永福糖厂),深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达成2015/2016和2016/2017榨季食糖贸易的意向,同意先开展2015/2016榨季食糖贸易,视其结果,再决定是否开展2016/2017榨季的食糖贸易。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2015/2016榨季食糖贸易合同。 第一条:业务合作 1、甲、乙双方同意在2015/2016榨季,采取“甲方预付糖款,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购买乙方生产的白砂糖1.7万吨”的主要方式开展食糖贸易合作。白砂糖品质符合国家一级白砂糖标准(GB317-2006)。 2、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首笔糖款3,000万元,在2015年12月份根据生产进度支付第二笔糖款约3,000万元,后期根据食糖生产、销售情况再支付生产周转所需资金,但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 3、乙方将生产的白砂糖存入甲方指定仓库,糖所有权归甲方。同时,乙方以其动产、股权作为甲方支付款项的担保,另立《股权质押合同》和《动产抵押合同》。 4、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照食糖市场情况,每月结算不少于一次,乙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货款和各种费用的结算。 第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违约方要向对方负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天灾、动乱、战争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乙方必须转让“与甲方支付给乙方预付款相对应的股权”给甲方。 3、在2015/2016榨季,若乙方在2016年11月份前不能提供足够数量的白砂糖给甲方、或货值不能够抵回甲方已支付给乙方预付款,甲方可行使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物权。 第三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第四条:履约期限 合同生效至2016年8月,具体按2015/2016榨季食糖销售完毕、结清款项时间为准。 第五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方董事会、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食糖经营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综合各方面的信息预测,2015/2016榨季受国内、国际糖产量比上年有所下降、国家进一步管控进口糖、新榨季甘蔗收购价上调等因素的影响,预计后期糖价比较坚挺,未来仍有上行空间,食糖的生产经营仍然有较大的利润空间,通过食糖贸易合作扩大公司糖的经营规模,获取部分的经营利润,同时,此项业务存在资金回收风险,经理班子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回收。 2、合同的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的履行完全是商业行为,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4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69号》文核准,公司向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矿业”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9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设立的账户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在工商银行云浮硫铁矿支行设立的账户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2(云硫矿业)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2000222920006661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采选100万t/a技术改造项目、应用高压辊磨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15年11月25日,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零元,该专户所需监管的募集资金存储于甲方1(贵糖股份)为采选100万t/a技术改造项目、应用高压辊磨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甲方1于2015年12月份将募集资金28,427.17万元转入甲方2所开立的专户;于2016年12月份前将募集资金28,000万元转入甲方2所开立的专户。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孙浩、刘锦全、唐超、冉洲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1和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1和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8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69号)核准,批准了我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8,320,48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2015年9月7日我公司已收到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款计人民币57,578.74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151.5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427.17万元,募集资金的用途为“应用高压辊磨机技术改造项目”和“采选100万t/a技术改造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于2015年7月27日签署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如下项目: ■ 目前由于产品市场低迷等原因,“应用高压辊磨机技术改造项目”和“采选100万t/a技术改造项目”两个项目尚未开始正式启动,所以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尚不需使用,预计12个月内将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缺口,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节省财务费用1218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公司2015/2016年榨季即将开始,榨季期间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会加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的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在保证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缺口,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节省财务费用1218万元。 五、审议情况 1、2015年1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5年11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关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说明和承诺。 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缺口,期限不超过12个月。鉴于此,本公司郑重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的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缺口,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 贵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2月1日制定)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同意贵糖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5、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6、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6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已于2015年11月13日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钟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有钟林、庞璧薇,何龙飞监事以通讯方式参会。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会议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的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缺口,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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