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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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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1,804,024.0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78,585.19万元;发行人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45.54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28.05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幅度加大102.0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发行人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发行人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85.73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47.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4.88%。

  发行人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66万元至56,545万元,发行人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57.95万元。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不低于2014年度。

  尽管发行人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较2014年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如果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不及预期,盈利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改善,仍可能面临业绩大幅下滑从而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

  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8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7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478,585.19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3,168.11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3.4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7.53%。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因本公司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同时,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次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者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次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给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安排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资信评级机构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予以公告。

  六、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315,336.24万元、476,186.50万元、465,726.92万元及522,666.00万元,应收账款占发行人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11%、31.26%、27.21%及28.97%,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3、1.95、1.84及1.24,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而周转率逐步下降,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业务销售规模增长,带动整体销售业绩和应收账款提升。光伏电站回款周期较长造成周转速度呈下降趋势,并对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形成了较大影响。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光伏业务应收账款占比超过60%,虽然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大型光伏电站运营商或战略投资者、通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制造商及电力公司等,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坏账风险较小,但仍不排除应收账款增长过快,不能按时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七、由于发行人生产所需铜材、硅片等主要原材料以现款现货方式交易为主,电站建设采购设备及工程施工需要按进度付款,而公司电缆销售、光伏电站开发转让信用期较长。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快速扩张,销售的回款速度滞后于采购的付款速度,造成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6,341.09万元、3,473.58万元、-124,462.33万元及-106,298.86万元,与同期净利润不匹配,如果发行人不能通过加强销售回款并合理控制业务扩张速度以改善现金流状况,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风险。

  八、2013年12月,发行人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子公司与常熟中巨签订179.50MW光伏电站相关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对方常熟中巨为中利腾晖的联营企业,中利腾晖直接持有其20%股权份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利腾晖转让该179.5MW光伏电站以项目所在地标杆上网电价为基础进行定价,与公司对非关联方转让定价方法一致。2014年上半年,其中的119.50MW电站确认营业收入83,183.64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9.00%,形成的销售毛利约占当期毛利的11.74%,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形成一定贡献。

  九、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8月份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发行人转让光伏电站主要参照电站项目所在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基础进行定价,如光伏电站建设成本保持不变,在标杆上网电价为1元/千瓦时的情况下,下降0.10元/千瓦时,公司转让光伏电站的毛利率有可能下降10%左右。未来随着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如果国家下调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及补贴,而公司光伏电站开发成本下降幅度小于标杆上网电价下降幅度,公司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业务盈利能力存在下滑风险。

  十、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及2015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14、1.11、1.59、1.56,发行人流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流动资产略高于流动负债,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较快,发行人通过短期借款及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大幅增加了短期融资规模,同时应付票据结算及应付供应商款项大幅增加等因素也造成了短期负债规模的增加,而报告期内发行人长期负债融资及股权融资规模较小。上述情况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形成了一定压力。2014年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2.18亿元到位等措施,增加了流动资产,2014年末流动比率较2013年末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未来发行人将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管理能力,以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调整发行人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但是,如果发行人不能有效优化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流动比率有可能无法得到改善,从而影响短期偿债能力的提升。

  十一、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3,168.11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三、本公司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评级皆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根据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令第113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本次债券不符合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同时发行的条件,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五、发行人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方案已经2015年8月13日召开的发行人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250,000万元,用于向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实施371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l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利科技

  股票代码:002309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57,223.2308万元

  设立时间:2007年8月6日

  董事会秘书: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18

  传真号码:0512-52572288

  互联网网址:www.zhongli.com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缆、PVC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的销售;相关产品的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讯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4年7月2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4年11月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11月24日,本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4年7月30日、2014年8月16日、2014年11月7日、2014年11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08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7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本期债券发行主要条款如下:

  1、发行主体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中利债’)

  3、发行总额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

  4、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的品种及期限

  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发行期首日

  2015年11月30日

  13、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1月30日。

  14、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20、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1、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3、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4、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质押式回购

  本公司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评级皆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1月26日

  发行首日:2015年11月3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1日,共2个工作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1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

  (二)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

  ■

  (三)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

  ■

  (五)资信评级机构

  ■

  (六)收款银行

  ■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5]381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联合评级于2015年11月2日出具了《关于业绩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不影响本次公司债券评级结果的相关说明》,发行人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5年全年业绩的预计情况不会影响联合评级对本次公司债券和发行人长期信用等级的评级结果。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均为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联合评级对中利科技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电缆生产企业和新兴光伏产品生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企业,在特种电缆制造领域的龙头地位,以及其在技术研发、营销服务网络、品牌方面的优势;2014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光伏业务的发展并加快公司业务战略转型。但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光伏行业复苏尚不稳定、国内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激烈以及铜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和信用情况的不利影响。

  2013年以来,随着国内光伏产业的逐步复苏,公司多个光伏电站项目成功转让,公司收入水平不断提升,经营向好趋势明显。伴随国家“宽带中国”战略、促进信息消费政策、4G运营牌照的发放以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整体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增强。综合考虑上述积极因素,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2、优势

  (1)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阻燃耐火软电缆生产企业,在特种电缆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主要产品和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线缆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客户认可度高,并与中国移动、华为等业内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3)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其产业优势获得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认可和政策支持,产业长期发展空间广阔。得益于陆续出台的优惠产业政策,2013年以来国内光伏产业复苏态势明显。

  (4)公司通过近三年光伏电站开发业务,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开发、建设经验,储备了大量的技术人才,形成了成熟的盈利模式。

  (5)公司光伏产品先后通过了德国、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认证,获得销往全球主要光伏市场的许可。

  3、关注

  (1)公司主要原材料铜材的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的稳定性有一定的影响,对公司成本控制及营销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国内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激烈,公司电缆业务面临着较为激烈的竞争格局,对公司业务运营和管理水平提出一定的挑战。

  (3)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对公司的资金营运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时间不晚于联合评级网站),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

  二、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间接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从银行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为79.19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8.10亿元。

  单位:万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资信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2年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期债券为保证担保+资产抵押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8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票面利率为6.7%,期限为5年,发行日期为2012年06月20日。经深交所深证上[2012]254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2年08月02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112094”,证券简称为“11中利债”。

  2013年6月20日、2014年6月20日及2015年6月20日公司分别按票面利率支付11中利债的利息6.7元/张(含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发行在外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8亿元。

  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5年8月25日,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393号),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发行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5年9月24日完成发行,该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2亿元,发行数量为2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票面利率为7.5%,期限为3年,并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发行在外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2亿元。

  3、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人经于2013年10月17日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6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于2014年10月18日到期兑付,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于2014年9月28日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8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并于2015年9月29日到期兑付,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于2015年8月20日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4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于2015年10月30日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4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发行在外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8亿元。

  4、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于2011年10月21日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4亿元短期融资券,并于2012年10月24日到期兑付,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于2012年5月16日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4亿元短期融资券,并于2013年5月18日到期兑付,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B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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