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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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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5-059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11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其中刘昕先生、胡宏伟先生、舒华英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庆峰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对象、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由于原首期授予激励对象叶日曙、吴滔、吴维昊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其获授期权予以注销。经前述调整后,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分别调整为14515391份(截止11月25日)和332人。

  由于原首期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朱国正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其获授期权予以注销。经前述调整后,首期预留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分别调整为2015907份(截止11月25日)和75人。

  由于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刘亚锋、崔明、代其锋、吴志荣、孙承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其获授期权予以注销。经前述调整后,第二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分别调整为1239万份和205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授予对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庆峰先生回避表决,吴晓如先生、胡郁先生为该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2011年12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共407人,2014年全部考核合格。

  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33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11294685股,75名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1806975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5-06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11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其中高玲玲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玲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对象、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332名和预留股票期权7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5-062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2015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32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三个行权期内(即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止)的可行权总数量为11294685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7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即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止)的可行权总数量为1806975份股票期权。

  2、本次行权事宜采用自主行权和集中行权相结合的模式,自主行权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形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1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12月30日。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向369位激励对象授予986.8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91%,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0.76元。授予公司预留激励对象的 109.7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2012年1月13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讯飞JLC1,期权代码:03757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0.76元。

  根据《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2年5月21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2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所涉及股票期权总数为1633.5万份,行权价格为27.07元,授予对象人数调整为364人,其中包含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64.55万份。

  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计划于2012年12月17日向78名激励对象授出164.55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26.80元。

  2013年1月10日,完成了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讯飞JLC2,期权代码:037608。

  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所涉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获授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分别调整为1592.55万份和351人。

  根据《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3年9月10日,公司实施 2013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3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授予对象、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6.92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43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1406.25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6.65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7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163.55万份。

  根据《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4年4月16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4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授予对象、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718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39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9284203份;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559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6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2754850份。

  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及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分别调整为17801278份(截止11月28日)和338人。

  根据《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授予对象、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379 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35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9953322份;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273 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6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2502990份。

  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对象、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及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分别调整为14515391份(截止11月25日)和 332 人,预留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分别调整为2015907份(截止11月25日)和75人。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考核结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授予对象和行权数量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379 元;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273元。若在行权期中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可行权日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本次行权资金及应缴税款由被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行权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它一切相关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五、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332名和预留股票期权 75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可行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为自筹资金,缴纳方式为行权时向公司缴纳,并由公司代为向税务机关缴纳。

  九、股权激励期权行权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因激励对象上一年绩效考核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未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十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权激励费用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次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11294685份和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806975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1310.166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3579.06万元,由于本次行权规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1.02%),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很小。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5-061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授予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简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

  1、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1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向370位激励对象授予988.3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92%,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期逐年行权。

  2、首期股票期权的授予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12月30日,向369位激励对象授予986.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76元。

  201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于2012年12月17日向78名激励对象授出164.55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26.80元。

  3、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2011年12月30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刘建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096.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986.8万份,授予对象调整为369人。

  2012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激励对象离职,将公司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1633.5万份(其中包含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64.55万份),行权价格为27.07元,授予对象人数调整为364人。

  2013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和激励对象离职,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592.5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428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51人。

  2013年1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和激励对象离职,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43人,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406.25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6.92元;预留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7人,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63.55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6.65元。

  201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激励对象离职,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39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9284203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5.718元;预留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6人,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2754850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5.559元。

  2014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338 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 17801278 份(截止11月28日)。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激励对象离职,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35人,首期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9953322份(截止4月17日),行权价格调整为10.379元;首期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273元。

  (二)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

  1、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950万份,约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1.19%,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12人,股票期权855万份,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7%,预留95万份,占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0%。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期逐年行权。

  2、第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5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确定2015 年 1 月 12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向 211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8500000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价格为 29.88 元。

  2015年1月23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讯飞JLC3,期权代码:037678,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88元。

  3、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2015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11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500000份。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激励对象离职,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10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272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9.82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对象、未行权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25日,原首期授予激励对象叶日曙、吴滔、吴维昊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将取消其已获授的74700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32人,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4515391份(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数量为准)。

  原首期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朱国正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将取消该名离职人员已获授的15300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期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5人,首次授予预留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2015907份(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数量为准)。

  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刘亚锋、崔明、代其锋、吴志荣、孙承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取消上述人员已获授的33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05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1239万份。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如表一:

  ■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如表二:

  ■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未行权数量、授予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备忘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期权数量及授予对象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激励对象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期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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