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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 080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30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23号),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2年11月30 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5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3,160万股。
2013年5月,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3,1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3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6,320万股。
2014年6月,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6,3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6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2,640万股。
截至到目前为止,公司总股本为92,64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73%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由有限售条件股份变为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为: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于荣强先生承诺自鲁丰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认购的鲁丰环保股票,也不由鲁丰环保回购该部分股票。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30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6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公告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1,500万股已于2015年3月2日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支行。
四、备查文件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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