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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2015年12月3日为本基金自动赎回期,亦是本基金本次自动赎回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两个自然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本次自动赎回期相关业务说明 在本次自动赎回期,即2015年12月3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8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确认书。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表2: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 (注:一年指365日,两年为730日,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一年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一年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5年12月1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万元(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个自然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本次自动赎回期相关业务说明 在本次自动赎回期,即2015年12月1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关于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11月2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北京银行代理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人民币份额050030)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北京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26,访问北京银行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 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2015年12月1日为本基金自动赎回期,亦是本基金本次自动赎回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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