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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5-096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1、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交易概述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拟向陈义武、杨建民、黄进、韦光建、汪洋、于勤焕等6位自然人支付现金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义”)剥离部分资产后的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收购完成后,深圳三义将成为山东雅百特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价格是依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563号审计报告以及交易对方对深圳三义2016年-2018年利润承诺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的。

  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1321-1322

  法定代表人:黄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屋面及围护建筑系统的设计、购销、安装;建筑钢结构产品的设计、购销、安装;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项目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

  (1)陈义武,男,中国国籍,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结构工程学院结构工程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澳洲注册工程师、建筑行业专家。系标的公司执行董事;

  (2)黄进,男,中国国籍,二级注册建造师,系标的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3)杨建民,男,中国国籍,二级注册建造师,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

  (4)汪洋,男,中国国籍,系标的公司设计总监;

  (5)韦光建,男,中国国籍,一级注册建造师,系标的公司工程总监;

  (6)于勤焕,女,中国国籍,系标的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6位交易对方同时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

  (三)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1、 深圳三义将原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云升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嘉善中建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转让所得归深圳三义所有;

  (三)本次交易的收购范围

  本次收购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深圳三义仍持有的深圳市云升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嘉善中建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中建”)90%股权、沪房地杨字(2008)第020437号及沪房地杨字(2008)第020438号房产,上述资产不在本次资产收购范围内。

  2015年9月30日,深圳三义与股东陈义武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所有沪房地杨字(2008)第020437号及沪房地杨字(2008)第020438号两处房产参考经评估的公允价值转让给陈义武。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对深圳市云升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长期投资已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收回,但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资产收购公告之日,深圳三义已完成其持有的深圳市云升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剥离的工商变更登记,但沪房地杨字(2008)第020437号、沪房地杨字(2008)第020438号两处房产及嘉善中建90%股权的剥离尚未完成。交易对方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深圳三义持有的嘉善中建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置出深圳三义。

  (四)标的公司简要财务会计数据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深圳市三义模拟剥离后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本次拟收购资产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处财务数据模拟剥离了与本次收购无关的资产及负债;本处财务数据假设深圳三义持有的深圳市云升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嘉善中建钢结构安装有线公司90%股权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即完成剥离,在此基础上编制备考财务数据。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563号专项审计报告。

  (五)标的公司业绩预测说明

  截至本资产收购公告之日,深圳三义目前在建工程有马来西亚新山森林城市一期项目(合同金额约为3372万马币,折合人民币约为5105万元),并将于2015年年内完工;哈萨克斯坦世博会屋面安装项目(合同金额约为43.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78.8万元),50%将于2015年年内完工;以上两个项目如能按期在年底前完工将为深圳三义带来合计至少1000万的净利润。以上盈利预测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公司2015年全年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或依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同时深圳三义已签署了以下将于2016年实施的项目合同,包括哈萨克斯坦候机楼项目、哈萨克斯坦世博会定制供货项目;深圳三义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收到了各方发来的合作意向函,涵盖马来西亚新山森林城市后续二期项目、美国及澳大利亚等地的工程项目,并与美国建筑行业专家就建筑产业化及建筑集成装配式工程领域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深圳三义成立于2004年8月,业务范围包括金属屋面及围护建筑系统的设计、购销、安装;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工业化建筑等。深圳三义一直致力于金属屋面围护系统设计、制作及安装,具有“建筑金属屋(墙)面设计与施工”特级资质。

  深圳三义拥有业内优秀的技术、管理、营销和建造等专业人才,先后承建了大批工期紧、技术难度高、体量大的重点工程及地方标志性工程,具有代表性的有:天津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金属屋面、2008年北京奥运会五棵松篮球馆屋面、东莞CBA篮球中心屋面体育场馆系列;武汉火车站屋面系统、广州新白云飞机维修库维护系统为代表的空港车站系列;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海企业联合馆、天津梅江会展中心金属屋面、重庆国际博览中心金属屋面为代表的会展中心系列工程。

  同时近年来,深圳三义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先后承接了加纳塔马利及塞康迪体育馆工程、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冰球馆工程、马来西亚城市森林项目、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商务机场工程项目,哈萨克斯坦2017年世博会部分场馆屋面等工程项目。公司还与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关企业签署合作意向书,海外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26日,山东雅百特与陈义武、杨建民、黄进、韦光建、汪洋、于勤焕等6名自然人共同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陈义武、杨建民、黄进、韦光建、汪洋、于勤焕等6名自然人

  2、交易方案

  甲方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深圳三义100%股权。

  3、交易对价

  由于深圳三义在境外及境内外资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管理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人才,根据深圳三义在建及未来中标项目,并结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563号审计报告,在交易对方对深圳三义2016年-2018年利润承诺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标的深圳三义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0,000万元。

  4、业绩承诺及补偿

  乙方承诺深圳三义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2,600万元、3,100万元;上述净利润全部为外资净利润,除外资净利润外深圳三义所产生的净利润不作为业绩考核的内容。

  外资净利润包括:

  (1)净利润来自项目位于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且业主方是来源于注册在中国大陆的全外资(非居民法人或非居民自然人)或外商持股超过50%的企业的项目;

  (2)净利润来自位于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境外的项目。

  乙方同时承诺深圳三义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各年底当年外资净利润对应项目的应收账款实际回款率达到70%,上一年度外资净利润对应项目的应收账款实际回款率达到95%。

  截止每年年底,如深圳三义获得主营业务合同交易对方就应付工程款提供的、经《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的可以作为收款依据的信用证、付款保函、商业票据等其他依法可视同为收款的行为,则视同对应的当年项目已实际收款。

  在承诺期内,如果深圳三义当年实际外资利润未达到承诺外资利润,则乙方应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时所持深圳三义股权的比例确定其单方应补偿金额,并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收到甲方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通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补偿。

  当年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外资净利润数-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外资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外资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现金先从交易对价中扣减,不足部分再额外支付现金。

  5、核心管理人员任职期限及竞业限制

  为保证深圳三义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核心管理人员承诺自股权交割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应确保在深圳三义或其控股子公司持续任职,并尽力促使深圳三义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在上述期间内保持稳定;

  未经公司同意,核心管理人员在深圳三义任职期限内不得在甲方及深圳三义或其控股公司以外,从事与甲方及深圳三义或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他与深圳三义或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核心管理人员违反本项承诺的所得归甲方所有。

  核心管理人员自深圳三义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甲方、深圳三义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从事与甲方及深圳三义或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甲方或深圳三义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甲方及深圳三义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名义为甲方及深圳三义或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核心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甲方、深圳三义所有,因此给甲方或其控股公司造成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业绩奖励

  经各方协商,若深圳三义在2016年度至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外资净利润总和高于承诺期承诺外资净利润总和,则差额部分的30%应作为奖励对价支付给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在深圳三义留任的核心管理人员,但该等奖励对价的总金额应不超过1,000万元。核心管理人员的奖励对价,在深圳三义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三义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以奖金形式支付给核心管理人员,具体分配比例由深圳三义董事会协商后,报经甲方确认,但该等奖励对价的总金额应不超过1,000万元。

  7、支付现金对价(不包括奖励对价)

  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现金对价的10%即2,000万元(含个人所得税)。乙方将以本期对价的20%,即税前400万元在收到甲方本次现金对价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从二级市场购买江苏雅百特股份;(证券代码:002323,下同);

  在深圳三义2016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且满足本协议第五条业绩承诺要求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现金对价的10%,即2,000万元(含个人所得税)。乙方将以本期对价的20%,即税前400万元在收到甲方支付本次现金对价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江苏雅百特股份;

  在深圳三义2017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且满足本协议第五条业绩承诺要求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现金对价的35%,即7,000万元(含个人所得税)。乙方将以本期对价的30%,即税前2,100万元在收到甲方支付本次现金对价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江苏雅百特股份;

  在深圳三义2018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且满足本协议第五条业绩承诺要求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现金对价的45%,即9,000万元(含个人所得税)。乙方将以本期对价的40%,即税前3,600万元在收到甲方支付本次现金对价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江苏雅百特股份。

  8、锁定期

  乙方承诺,乙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以现金在二级市场购买的雅百特股份,自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本协议上述股份锁定的规定。

  9、以前年度利润归属

  各方同意并确认,深圳三义截至2015年12月31日滚存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归本次交易前的老股东乙方享有。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三义所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将按照本协议有关业绩承诺和补偿之约定对深圳三义承诺期业绩承担义务和责任。

  10、保证与承诺

  在标的股权交割之后,若因股权交割日之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深圳三义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或损失、或上述情形虽发生在股权交割日前但延续至股权交割日之后,均由乙方自行或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若因此给甲方或江苏雅百特或深圳三义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或江苏雅百特或深圳三义作出全额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江苏雅百特或深圳三义直接经济损失(罚金、违约金、补缴款项等)及甲方或雅百特或深圳三义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支出;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的本次收购行为是在保持公司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号召,同时基于标的公司的良好发展趋势及海外市场的丰富资源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决策,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拓展海外市场和境内外资市场,有助于公司技术实力的提升,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深圳三义具有丰富的海外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三义将与山东雅百特深度整合,加快雅百特的国际化进程,为客户打造跨国服务平台。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的本次收购存在管理团队磨合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内控管理制度、激励机制、优势资源互补等措施,实现融合和更好的发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的本次收购存在深圳三义控股子公司嘉善中建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剥离导致本次收购推迟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本次收购的风险可控和投资收益。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收购协议》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5-098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自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停牌期间,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变更为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就拟收购深圳三义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义”)100%股权的事项达成意向,并分别于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24日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2015-092、2015-093、2015-094、2015-095),具体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停牌期间,公司与各方积极开展工作,经交易双方充分的协商和论证,最终将该收购方案确定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以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深圳三义100%股权,双方已就该事项签署了《收购协议》。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资产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将于2015年11月27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5-099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的通知,山东雅百特及联合投标人已于2015年11月20日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二号航站楼屋面工程(1标段)标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98,158,573.48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业主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总承包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二号航站楼屋面工程(1标段)

  3、合同范围:二号航站楼主楼、安检厅、北指廊屋面工程(含虹吸系统、天窗电控气动系统等),具体界面为:

  (1)主楼与西连接楼之间的钢结构缝至主楼与东连接楼之间的钢结构缝;

  (2)安检厅金属屋面及金属屋面与混凝土屋面之间铝板侧墙面;

  (3)北指廊与西六指廊之间的钢结构缝至北指廊与东六指廓之间的钢结构变形缝;

  (4)北指廊登机桥固定端金属屋面工程;

  (5)二号航站楼主楼混凝土屋面玻璃采光天窗制安。

  4、项目工期:387日历天(工期起计时间以发包人批复的开工日期为准)。

  5、合同总价:198,158,573.48元。

  6、合同生效: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争议处理: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金额约为1.98亿,为公司截至目前最大金额的施工合同,该合同的取得意味着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实力得到了行业内的一致认可,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高端市场的知名度和施工经验,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5年、2016年度业绩的持续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四、报备文件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二号航站楼屋面工程(1标段)标准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5-097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 票反对,占出席会议代表的0%;0 票弃权,占出席会议代表的0%。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收购协议》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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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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