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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5—05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5:00 — 2015年11月26日15:00; 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5年11月26日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 邵长金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43人,代表股份412,188,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6,379,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9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55,809,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29%)。《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05,025,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22%;反对6,462,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79%;弃权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8%。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 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462,805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3%;弃权7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54%。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参与认购,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白鹭集团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①表决情况: 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白鹭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除白鹭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述发行对象中,白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认购方式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3,752.97万股(含本数)。在此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26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2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的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白鹭集团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1,354,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12%;反对7,678,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87%;弃权5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1%。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54,1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12%;反对7,678,7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87%;弃权5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1%。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锁定期安排 白鹭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59,9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345%;弃权8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2%。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上市地点 锁定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18,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6%;弃权8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1%。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18,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6%;弃权8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1%。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18,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6%;弃权8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1%。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18,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6%;弃权8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1%。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18,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6%;弃权8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1%。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18,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6%;弃权8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2,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1%。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白鹭集团回避表决。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40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39%;弃权7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9%。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401,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939%;弃权7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9%。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05,025,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22%;反对6,401,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30%;弃权7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8%。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 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401,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939%;弃权7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9%。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05,025,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22%;反对6,398,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23%;弃权7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 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98,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6%;弃权7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2%。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05,025,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22%;反对6,398,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23%;弃权7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 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98,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6%;弃权7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2%。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白鹭集团回避表决。 本次《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98,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6%;弃权7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2%。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98,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6%;弃权7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2%。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白鹭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白鹭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6%,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白鹭集团回避表决。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98,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6%;弃权7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2%。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398,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6%;弃权7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982%。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白鹭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6%,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6%。 目前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33.35%,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白鹭集团已作出承诺,承诺其本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白鹭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白鹭集团回避表决。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2,47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295%;反对6,398,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6%;弃权7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9%。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唯一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73,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295%;反对6,398,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1896%;弃权7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9%。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次制订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05,047,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76%;反对6,877,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5%;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 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83,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439%;反对6,877,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5%;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6%。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时间进度和投资金额等)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①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405,025,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22%;反对6,413,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9%;弃权7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9%。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63,780股, 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61,97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23%;反对6,413,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1%;弃权7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7,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766%。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鲁鸿贵 周耀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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