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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1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公司董事、总经理冯伟江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留金先生,董事、执行副总经理贺安鹰先生,电力自动化业务常务副总经理郭伟先生,执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浩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剑先生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35万元。目前,前述人员已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完成了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11月25日,冯伟江、叶留金、贺安鹰、郭伟、张浩、李剑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45,000股,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0.0195%,增持金额合计147.85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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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以葛宁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层(主要包括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包括葛宁、徐兵、冯伟江、叶留金、朱华明、丁小异、郭伟和贺安鹰共8名自然人。上述8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集团”)69.93%的股权,通过金智集团控制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金智集团与前述8名实际控制人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持前,金智集团及上述8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68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8.0679%;本次增持后,金智集团及上述8名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72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8.0864%。
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情形,根据规定免于向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金智科技: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股份计划的专项核查意见》。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金智集团及葛宁等8名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增持人张浩、李剑承诺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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