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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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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1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版)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36,774.35亿元,股东权益1997.69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11亿元。2013年兴业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成功跻身全球银行50强(英国《银行家》杂志排名)、世界企业500强(美国《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业200强(美国《福布斯》杂志排名)行列。在国内外各种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先后获得“2013亚洲最佳股东回报银行”、“最佳履行社会责任商业银行”、“最具创新力银行”、“最佳绿色银行”等奖项。

  目前,兴业银行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义乌、台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南宁、哈尔滨、石家庄、呼和浩特、长春等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98家分行、826家分支机构;拥有全资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北京设有资金营运中心、信用卡中心、零售银行管理总部、私人银行部、资产托管部、银行合作服务中心、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贸易金融部、可持续金融部等总行经营性机构;建立了网上银行“在线兴业”(www.cib.com.cn)、电话银行“95561”和手机银行“无线兴业”(wap.cib.com.cn),与全球10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10人,平均年龄32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5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46只--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华福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原英石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宏观策略混合型基金、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指数型基金、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广发聚泰混合型基金、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债券型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华福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2004.81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侯燕鹏

  传真:010-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传真:010-6555082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1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马骏杰

  电话:010-83561329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联系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http://www.xyzq.com.cn/

  (2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http://www.glsc.com.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28)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详细):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详细):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注册日期:1993.3.16

  注册资本:3.9亿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址:http://www.cfc108.com/

  (2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3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3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3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魏可妤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7)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10- 65215266

  客服电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40)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010-59393920-811

  客服电话:4008080069

  传真: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联系电话:021-2069194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4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4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联系电话: 010-85892781

  客服电话: 400-609-9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4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65807399

  客服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47)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48)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10-58276785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sinowel.com

  (4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杨涛

  联系人:周君

  联系电话:010-53570568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5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5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冯立

  联系电话:021-80133535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52)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1781

  客服电话:020-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5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5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A座1502室

  联系人:付勇斌

  电话:028-86758820

  传真:028-86758820-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 5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6)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 张婷婷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5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58)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010-65174782/65231189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www.kstreasure.com

  (5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60)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61)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6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4006-028-666

  网址:www.cdrcb.com

  (6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杨瑞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6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 067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65)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郭媛媛

  电话: 0533-2178888-9535

  传真:0533-2163766

  客服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 话:010-57763888

  传 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日证监许可【2015】 1472号文予以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2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含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4、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金额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金额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6、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7、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3、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文体产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2、股票选择策略

  (1)文体产业的界定

  1)文化产业

  本基金所界定的文化产业包含三个层面,传统文化产业、新兴文化产业以及文化相关产业。

  ① 传统文化产业:主要指商业和运营模式较为成熟的传统文化产品生产和传播行业。包括传统新闻出版发行服务、传统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传统文化艺术服务、传统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传统文化创意和设计、传统文化休闲服务及消费、工艺美术品生产、消闲用品、摄影产品、酒店、度假村与豪华游轮、消闲设施、餐馆、博彩、旅行社等行业。

  ② 新兴文化产业:主要指在电子、网络、数字等高新技术广泛运用基础上而形成的以及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相结合而形成的新兴文化业态。包括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数字营销、数字广告、手机广播电视、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在线教育、在线旅游、动漫游戏、文化金融以及文化地产等行业。

  ③ 文化相关产业:主要指与上述文化产业相关的产品生产行业。主要包括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生产以及文化专用设备生产等行业。

  2)体育产业

  本基金所界定的体育产业包含体育用品及设施、体育服务、体育媒体、新兴体育业态以及体育相关产业等五个层面。

  ① 体育用品及设施:主要指体育用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体育设施的建设行业。其中体育用品包括体育服饰、体育装备、体育器械以及体育食品等行业;体育设施包括涉及体育地产、体育场馆建设、户外营地建设、徒步骑行服务站建设、汽车露营营地建设、航空飞行营地建设以及船艇码头建设等行业。

  ② 体育服务:主要包括体育赛事组织运营、体育俱乐部、体育学校、场馆服务、体育中介、体育医疗以保健及体育金融等行业。

  ③ 体育媒体:主要包括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兴的互联网传媒以及视频网站等行业。

  ④ 新兴体育业态:主要包括在线体育、体育彩票、体育旅游、体育休闲、体育社区、体育视频、体育广告以及体育会展等新兴的体育相关行业。

  ⑤ 体育相关产业:主要指与上述体育产业相关的产品生产、服务与销售行业。

  相关业务涉及本基金所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未来相关业务转型成为文体产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也是本基金的关注重点,一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未来随着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对文体产业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可调整上述界定标准,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如因本基金界定文体产业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不再属于文体产业等,导致本基金持有的文体产业内股票的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将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

  在上述文体产业界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选择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重点投资。

  ① 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I.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的市场优势,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等;资源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资或非物质资源,比如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对产品的定价能力等以及其他优势;

  II.公司治理评估:本基金认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i.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ii.尊重公司相关利益者的权利;

  iii.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iv.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

  v.公司股东能够对董事会成员施加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不符合上述治理准则的公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级。

  III.公司的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的属性以及成熟程度,考察核心竞争力的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稳定性;

  ② 定量分析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的定量评判,筛选出具有GARP(合理价格成长)性质的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专业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综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在综合考虑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资产池结构、提前偿还率、违约率、市场利率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四)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中证文体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2、选择理由

  中证文体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选取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提供体育服务、产品或劳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代表性公司作为样本股, 以反映文化体育类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下转B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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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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