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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5-040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在2015 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通过认真自查、问询公司经营 层及发函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出版集团"),全面了解并核实相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核实,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安徽出版集团问询,安徽出版集团确认目前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没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未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安徽出版集团于2015年7月8日承诺:1.在2015年年内(2015年7月8日-2015 年 12 月31 日)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2.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增持公司股票;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工作,提升业绩,回报投资者。 上述承诺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的《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作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公告》。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5-039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出版传媒广场一楼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田海明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王亚非、林清发、吴寿兵、张克文、苏俊、陈国欣、方福前、樊宏、刘永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黄和平、李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红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朱智润、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孙庆龙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组建时代少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孙庆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时代出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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