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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5-116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5日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15年11月27日。

  3、会议召开方式: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4、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黄辉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湘”)拟出售其持有的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资产出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7)。

  独立董事丁祖昱、郭永清、石磊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51亿元免息借款的议案》

  2013年10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三湘控股承诺,将自收取上海中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鹰投资”)向其支付的本次股份远期转让保证金3.51亿元之日起至远期转让股份过户至中鹰投资证券帐户之日止,免息向三湘股份提供借款3.51亿元。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常履行。同时,三湘控股与中鹰投资约定:三湘控股将其持有的三湘股份6,000万股股份于该等流通受限股份解除流通限制后转让给中鹰投资,并于该等股份解除流通限制后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湘控股持有的本公司的329,779,527股限售股份于2015年8月12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15年8月8日发布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根据三湘控股与中鹰投资的远期股份转让协议,三湘控股应将其所持本公司的6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鹰投资。

  为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8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等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三湘控股承诺:从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的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公司认为,三湘控股所持本公司的限售股业已解禁,而公司将3.51亿借款于限售股解禁后偿还给三湘控股符合公司的资金安排计划,公司也已按原计划作相应的资金安排,因此公司同意向三湘控股归还3.51亿元借款,并豁免其继续履行“自收取中鹰投资向其支付的本次股份远期转让保证金3.51亿元之日起至远期转让股份过户至中鹰投资证券帐户之日止,免息向三湘股份提供借款3.51亿元”的之承诺。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黄辉、许文智、陈劲松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1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资产出售的公告;

  3、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出售资产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法律意见书。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5-117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湘股份”、“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湘”)于2015年11月27日与深圳市晟达源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达投资”)签订了《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出售上海三湘持有的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新”或“三新房地产公司”)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净资产审计报告,公司非公开发行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之重大资产重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双方当事人名称

  收购方:深圳市晟达源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让方: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

  2、 交易标的

  上海三湘持有的深圳三新6.5%股权。

  3、 交易事项

  上海三湘出让其所持有的深圳三新6.5%股权。

  4、 出售股权价格

  根据中同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深圳三新股东全部股权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49,376.12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论,经双方友好协商,深圳三新6.5%股权交易作价为22,124万元。

  5、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超过50%;

  2)本次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未超过50%;

  3)本次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未超过50%。

  7、协议签署日期

  上海三湘于2015年11月27日与晟达投资签订了《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审批情况

  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丁祖昱、郭永清、石磊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2、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晟达投资是新设立的投资公司,截至本公告日,除持有深圳三新13%股权外,无其他实质性经营业务。

  3、晟达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10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袁志强,男,196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1981年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分行工作,2003年开始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先后投资创立了深圳市三湘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湖南商会副会长,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资深会员、深圳湾口岸片区治安联合促进会会长等职务。

  袁志强创立的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深圳湾开发建设了三湘海尚花园,整个小区建设在深圳、广东乃至全国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2010年开始先后被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主流媒体评为“宜居深圳 三十大拓荒牛”、“深圳最具市场竞争力楼盘”、“深圳地产十大贡献力人物”、“深圳房地产开发二十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袁志强控制的公司的持股关系如下: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本次出售资产标的为上海三湘持有的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

  ■

  2、本次交易标的主要股东情况

  (1)

  ■

  (2)

  ■

  本次交易其他股东均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本次出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公司获得标的资产的时间、价格、方式

  2008年1月,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深圳市三湘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5%的股权,受让价格为15,015.00万元。

  5、标的资产的财务情况

  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沪专审字【2015】31010178号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审计报告,以及深圳三新的财务报表,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外均为审计后数据。

  6、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同华评估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876号《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如下: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278,700.41万元,负债为181,822.36万元,净资产为96,878.05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三新房地产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49,376.12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252,498.07万元,增值率260.63%。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主要增值原因为:

  流动资产增值,主要系存货开发产品(商品房)增值,三新房地产公司存货开发产品账面值仅反映企业账面成本,考虑到本次评估的开发产品为已建成并取得深圳市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反映的委估房地产公允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值。同时由于委估对象所处区域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近年来深圳市南山区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该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促使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不断上涨,形成评估公允市场价值大于其投资成本,从而导致评估增值。

  非流动资产增值主要为投资性房产和固定资产中房产增值,由于三新房地产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中房产账面以成本法核算,本次评估对所涉及的房地产主要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值反映委估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中房产的公允市场价值,近年来深圳市南山区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该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使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导致公允市场价值大于房产的账面成本,从而导致评估增值。

  7、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8、本次交易不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基本情况

  1、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市晟达源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

  2、成交金额

  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贰亿贰仟壹佰贰拾肆万元整(RMB 221,240,000.00)。

  3、支付方式

  (1)晟达投资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五日内向上海三湘支付人民币壹亿元整(RMB100,000,000.00)作为预付款。

  (2)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且下述前提条件已满足的情况下,晟达投资向上海三湘支付购买价款中剩余的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贰拾肆万元整(RMB121,240,000.00)。

  交割条件如下:

  标的股权转让获得晟达投资股东会的批准,并出具批准股权购买的有效决议;

  标的股权转让获得三湘股份股东大会的批准、上海三湘股东会的批准,并出具批准股权购买的有效决议;

  标的股权转让获得深圳三新股东会的批准,出具批准股权转让的有效决议;同时,深圳三新的其他股东均书面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协议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项下预期的标的股权转让应于交割日生效。

  交割日的定义如下:下述四项前提条件全部被满足、且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协议签订日后三个月。

  (1)标的股权转让获得晟达投资股东会的批准,并出具批准股权购买的有效决议;

  (2)标的股权转让获得三湘股份股东大会的批准、上海三湘股东会的批准,并出具批准股权购买的有效决议;

  (3)标的股权转让获得深圳三新股东会的批准,出具批准股权转让的有效决议;同时,深圳三新的其他股东均书面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地政府部门根据以协议、章程以及为此目的递交的任何其他文件,批准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到交割日,上述所列的任何前提条件未能满足,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和未生效,任何一方应向对方退还已获得的价款,并不得因此而得到任何赔偿。

  (三)交易需履行的程序及其进展

  1、晟达投资

  晟达投资全体股东于2015年11月24日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受让深圳三新6.5%股权。

  2、上海三湘

  上海三湘股东于2015年11月24日出具《股东决定》,同意转让深圳三新6.5%股权。

  3、深圳三新

  深圳三新全体股东于2015年11月25日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上海三湘将深圳三新6.5%股权转让给晟达投资,深圳三新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三湘股份

  三湘股份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三)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中同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深圳三新股东全部股权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49,376.12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论,经双方友好协商确认,深圳三新6.5%股权交易作价为22,124.00万元。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此前公司出售深圳三新的情况

  2014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股权的议案》,以13,615.17万元的价格出售深圳三新4%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资产出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3)。

  2015年5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的议案》,以30,634万元的价格出售深圳三新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资产出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2015年6月12日,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了股东变更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三湘持有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原因

  深圳三新的公司运作理念与三湘股份的战略思想存在差异,为保证公司快速周转模式,提高公司资产周转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出售该项资产。

  (二)本次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快速周转模式,收回的资金将用于公司新的土地储备、项目建设等房地产业务,公司的现金流量将更加充沛,财务状况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持续盈利能力也会进一步的增强。

  此次股权转让如能顺利完成,预计将产生约17,119.00万元的投资收益,将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深圳三新的股权。

  (三)交易对方支付能力及公司款项收回的风险判断

  截至公告披露日,晟达投资已向上海三湘支付了人民币10,000万元作为预付款;且晟达投资实际控制人袁志强作为深圳三新的实际控制人,其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付款方晟达投资具备支付足额转让价款的能力,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能较好的规避上市公司款项收回的风险。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提高公司资产周转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本次交易对价依据评估价值,交易价格的公允,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

  4、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提高公司资产周转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对价依据评估价值,交易价格的公允,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上述交易事项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以上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出售资产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6、持续督导机构的核查意见。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5-118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1717弄中鹰黑森林售楼处3楼会议室(靠近真华路,也可从真华路 399 号进入)。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4日下午14:00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出售深圳市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2、关于归还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51亿元免息借款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15年11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公告。

  三、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3、联系人:周小姐

  4、联系电话:021-52383305

  5. 联系传真:021-52383305

  6、登记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333号湘海大厦

  邮编:200434

  联系人:邹诗弘

  联系电话:021-65364018

  联系传真:021-65363840(传真请注明:转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三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① 委托人姓名: 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③ 委托人股东帐号: ④ 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①受托人姓名: 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0863 证券简称:三湘投票

  证券“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86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

  注:输入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依此类推。

  在股东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的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的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同意:1股;反对:2股;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进行网络投票。

  1、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证券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成功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则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也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25918485/25918486,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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