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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0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国权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的简历详见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南章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副董事长黄南章先生的简历详见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孙叔宝先生(独立董事)五位董事组成,其中于国权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孙叔宝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王韧女士(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孙叔宝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冯巧根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孙叔宝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冯巧根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韧女士(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冯巧根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王韧女士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的简历详见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孙霞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杜刚先生、孔擎柱先生、赵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吕良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马长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闵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闵丹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箱:irm@jscq.com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赵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赵婷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箱:irm@jscq.com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张春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8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总经理简历 孙霞林先生,197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0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6年至2001年历任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监事、销售经理;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15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孙霞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副总经理简历 杜刚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商学院MBA结业。1998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9年至2001年历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科员、副主任;2001年至2010年历任本公司生产科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15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杜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6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孔擎柱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9年至2003年任本公司设备员;2003至2006年任本公司外贸部经理;2006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孔擎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河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2005年历任浦头镇工业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科长、经理、支部书记;2005年至2011年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兽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7,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总工程师简历 吕良忠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2005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曾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央企业工委青年岗位能手等奖项;2005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吕良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32,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财务总监简历 马长庆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至2004年历任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04年至2010年历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并于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长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7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简历 闵丹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4至2006年历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06年至2012年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至2015年历任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三级合伙人;2015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闵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闵丹女士已于2015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婷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会计师。2001年至2013年任本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2013年5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赵婷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1,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赵婷女士已于2011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张春红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88年至2006年11月先后在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08年1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张春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国庆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的简历详见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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