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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5-091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一、股份转让概述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15年11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集团”)通知,常发集团于2015年11月26日与陈国英先生、何燕女士、马珺女士、钱晨女士、施奕女士、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常发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雷科防务无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5%)。其中转让给陈国英先生1,100万股,转让给何燕女士200万股,转让给马珺女士700万股,转让给钱晨女士400万股、转让给施奕女士400万股、转让给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0万股。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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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次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东路158号802室
注册资本:14135.3862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483000052701
法定代表人:黄小平
经营范围:制冷器件、邦迪管、机械零部件、铝氧化、空调及配件、通风柜、空气加热器、冰箱、柴油机、汽油机、内燃机配件、水泵机组、发电机组、拖拉机、自行车发动机、通讯器材用微波放大器、分支分配器、可视电话、防无线干扰设备、联合收割机制造,金属冷作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类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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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之一:陈国英先生,境内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75,000股股份。
受让方之二:何燕女士,境内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受让方之三:马珺女士,境内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受让方之四:钱晨女士,境内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受让方之五:施奕女士,境内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受让方之六: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号为310109000688570;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209-36室;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礼仪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受让方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日:2015年11月26日;
2、转让标的:常发集团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17,399,633股的9.45%;
3、股份转让数量:常发集团同意按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3,000万股转让给受让方,其转让给受让方股份分别为:陈国英先生1,100万股,何燕女士200万股,马珺女士700万股,钱晨女士400万股、施奕女士400万股、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0万股;
4、股票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6元/股,总计138,000万元人民币;
5、付款方式: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两天内付部分定金。经深圳交易所批准同意后两天内付总价的20%,在股权登记交割当日付清全部余款后到登记公司完成过户手续。
6、本次交易特别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国英先生、何燕女士、马珺女士、钱晨女士、施奕女士、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件规定,在2016年1月10号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雷科防务的股份。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常发集团作为雷科防务的控股股东在雷科防务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雷科防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小平和间接持股股东谈乃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即不超过3,094.95万股)。本次转让3,000万股,不超过其所持有雷科防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即不超过3,094.95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常发集团持有公司79,221,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6%,其一致行动人泰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57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常发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产权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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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相关过户手续。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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