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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5—03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第二大股东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弘投资”)的通知,东莞国资委将其持有国弘投资100%的股权注入给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集团”),国弘投资成为东实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已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一、国弘投资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1)变更前 ■ ↓100% ■ (2)变更后 ■ ↓100% ■ ↓100% ■ 二、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A区1001室 通讯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A区1001室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己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东莞国资委将其持有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注入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间接拥有生益科技股份合计230,785,410股,占生益科技总股本的16.0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国资委指: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生益科技指: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东莞国资委将其持有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注入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间接拥有生益科技股份合计230,785,410股,占生益科技总股本的16.05%。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指: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情况 ■ ↓100% ■ ↓100% ■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市委常委会议(十三届〔2012〕19号文)批准,于2012年10月31日注册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为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生益科技16.05%股权。 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100%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 第三节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拥有股份权益的主要原因是东莞国资委将其持有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注入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间接拥有生益科技股份合计230,785,410股,占生益科技总股本的1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直接增持或通过其他途径增持生益科技股份或其权益的安排。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持生益科技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不持有生益科技股份。 东莞国资委将其持有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注入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间接拥有生益科技股份合计230,785,410股,占生益科技总股本的16.05%。2015年11月26日为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26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生益科技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生益科技股票无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l、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生益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人(盖章)刘波 日期:2015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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