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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9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及新聘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李余利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牟文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牟文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个人原因,公司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李余利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牟文女士、李余利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牟文女士、李余利女士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牟文女士、李余利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牟文女士、李余利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鉴于牟文女士、李余利女士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提名,拟推选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一致(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推选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

  张奉军先生简历:

  张奉军、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会员,2004年12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历任广西北海市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柳州中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督导主任。现任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督导主任。张奉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张宗俊先生简历:

  张宗俊、男、45岁、MBA研究生、2014年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历任四川省商业厅经研所副主任、四川全兴集团投资发展部副部长、四川水井坊股份公司董秘、四川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委会主任。现任四川广通金融仓储股份公司董事。张宗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9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局认为:本次转让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整合内部产业,收缩投资战线,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部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集中有限资源,促进公司平稳发展。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局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内部产业,收缩投资战线,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局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整合内部产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平稳发展。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局认为:本次转让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高新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 ,优化调整资产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局同意上述全部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10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优化整合内部产业,收缩投资战线,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部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集中有限资源,促进公司平稳发展,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路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近日与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庭广厦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金路集团、金路树脂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侬公司”)100%股权(其中:金路集团持有美侬公司98%的股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路树脂持有美侬公司2%的股权)转让给华庭广厦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整)。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成都市郫县安靖镇方碑村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肖家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陆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4000026689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建辅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以上项目国家禁止,限制除外,需取得专项许可手续的必须取得专项许可并按许可时效生产经营)

  股东情况:华庭广厦公司股东为肖家云、成都市峨嵋武术学校(以下简称“峨嵋武校”)、四川省泰来保安驾校(以下简称“泰来驾校”)。肖家云认缴出资677.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15%,峨嵋武校认缴出资932.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1.54%,泰来驾校认缴出资635.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31%。

  2.交易对方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华庭广厦公司资产总额为30,095.67万元,负债总额为32,893.56万元,净资产为-2,797.8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509.32万元,净利润-512.20万元。

  截止2015年10月31日,华庭广厦公司资产总额为29,613.19万元,负债总额为32,668.98万元,净资产为-3,055.79万元;2015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246.03万元,净利润-255.78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华庭广厦公司及其股东与金路集团及金路集团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美侬公司100%的股权(其中:金路集团持有美侬公司98%的股权,下属全资子公司金路树脂持有美侬公司2%的股权)

  2.美侬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德阳市沱江西路9号

  主要办公地点:德阳市沱江西路9号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 21日

  法定代表人:舒先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03000002190

  经营范围:针织坯布生产、销售,针织品、服装加工、销售、印染,针纺织品、化工产品、金属包装材料、纸制品及塑料包装材料、批发、零售;(国家限制经营除外)国旗生产销售;长毛绒及制品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金路集团持有美侬公司98%的股权,金路树脂持有美侬公司2%的股权

  3.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1)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美侬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15CDA10179号)。截止2015年10月31日,美侬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194.66万元,负债总额为11,924.38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3,729.72万元,营业收入为1,455.76万元,净利润为1,035.9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2.50万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美侬公司股权进行了评估,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6041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美侬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8,194.66万元,评估值为15,691.47万元,评估增值为7,496.81万元,增值率为91.48%;负债账面价值11,924.38万元,评估值11,924.38万元,无增减值变动;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3,729.72万元,评估值3,767.09万元,评估增值7,496.81万元。

  4.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金路集团及金路树脂不存在为美侬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美侬公司以其土地( [德府国用(2015)第15884号、德府国用(2015)第15885号],合计面积35997平方米)为金路树脂在罗江农行7270万元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经股权转让三方协商,同意在2016年3月31日前解除该项抵押担保。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美侬公司应付金路集团往来款104,970,681.82元。经股权转让方协商,同意在本次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日前,由华庭广厦公司向美侬公司提供借款,以便美侬公司了清相关债权债务。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6041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美侬公司的帐面股东权益为-3,729.72万元,评估值3,767.09万元。经股权转让三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800万元。

  2.成交金额:38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整)。

  3.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向金路集团、金路树脂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金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及金路树脂支付完毕全部股权收购款。

  4.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款项全部由华庭广厦公司自筹解决。

  5.交付状态和过户时间

  华庭广厦公司向金路集团、金路树脂支付完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股权交割日,付款完毕后,华庭广厦公司可行使在美侬公司的一切股东权利,双方应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手续。

  五、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股权受让方华庭广厦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未达到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华庭广厦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金路集团、金路树脂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金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及金路树脂支付完毕全部股权收购款,通过对受让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认为受让方具有支付本次交易款的能力。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侬公司任何股权,美侬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美侬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一直不尽理想,长年亏损,改善乏力,转让其股权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整合内部产业,收缩投资战线,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集中有限资源,促进公司平稳发展。

  3.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约为7300万元,该损益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1.美侬公司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路树脂配套的包装袋生产企业,经股权转让三方协商,在转让美侬公司股权前,同意将美侬公司员工社保关系及劳动合同关系转移至金路树脂。在转让美侬公司股权后,为维持金路树脂包装业务稳定,经协商,华庭广厦公司同意在其进行房地产开发之前,同等条件下,将美侬公司的塑编袋生产车间优先租赁给金路树脂使用,以维持过渡期生产。

  2.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美侬公司本身丧失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5CDA10179号)

  3.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6041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10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5:00至2015 年12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15年12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 年12月10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张昌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推选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新聘独立董事的议案》;

  4.1审议《关于选举张奉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4.2审议《关于选举张宗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6.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7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10;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完成。

  5.注意事项:

  (1)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10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近日与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龙鑫商贸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书》,高新公司拟将其位于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原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已被高新公司吸收合并)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转让给威龙鑫商贸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2.上述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高新公司已于2015年出租给四川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次转让上述资产后,上述租赁关系也将转移给威龙鑫商贸公司。

  3.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双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

  公司住所:四川省什邡市洛水镇。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600400000052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中高档压延人造革、中高档压延薄膜系列产品、高档墙革、地板革、汽车内饰革;销售本公司产品;室内、外装饰设计与施工。

  股东情况:金路集团持股100%。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清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5日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长柏路恒兴苑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12000013377

  主要经营范围:销售:建材、钢材、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其他无需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股东情况: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刘祥荣出资30万元,占总股本的60%,余清勇出资20万元,占总股本的40%。

  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与金路集团及金路集团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高新公司位于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原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已被高新公司吸收合并)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

  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定价依据: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实物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4054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上述资产评估值为1,164.08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款为1200万元。

  2.交易价格:1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3.支付方式及时间:本次交易经金路集团董事局会议审议批准后,在本次资产转让交割日之前即2015年12月9日前,威龙鑫商贸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高新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本次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 ,优化调整资产结构,本次转让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高新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转让收益约为630万元,该损益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高新公司与威龙鑫商贸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书》

  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实物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4054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10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内部产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或“公司”)近日与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庭广厦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金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华庭广厦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2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万元整)。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成都市郫县安靖镇方碑村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肖家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陆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4000026689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建辅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以上项目国家禁止,限制除外,需取得专项许可手续的必须取得专项许可并按许可时效生产经营)

  股东情况:华庭广厦公司股东为肖家云、成都市峨嵋武术学校(以下简称“峨嵋武校”)、四川省泰来保安驾校(以下简称“泰来驾校”)。肖家云认缴出资677.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15%,峨嵋武校认缴出资932.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1.54%,泰来驾校认缴出资635.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31%。

  2.交易对方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华庭广厦公司资产总额为30,095.67万元,负债总额为32,893.56万元,净资产为-2,797.8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509.32万元,净利润-512.20万元。

  截止2015年10月31日,华庭广厦公司资产总额为29,613.19万元,负债总额为32,668.98万元,净资产为-3,055.79万元;2015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246.03万元,净利润-255.78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华庭广厦公司及其股东与金路集团及金路集团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物业公司100%的股权。

  2.物业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

  主要办公地点: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郝晓璐

  注册资本:62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保洁服务。

  3. 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1)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物业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15CDA10184号),截止审计基准日2015年11月25日,物业公司的资产总额6,196.98万元,负债总额3.10万元,股东权益合计6,193.8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1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2万元。

  (2)交易标的股权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物业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6042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26日,物业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6,196.98万元,评估值为6,167.38万元,评估减值29.60万元,减值率为0.48%;负债账面价值3.10万元,评估值3.10万元,无增减值变动;股东权益账面值6,193.88万元,评估值6,164.28万元,评估减值29.60万元,减值率为0.48%。

  4.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公司不存在为物业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等方面的情况。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物业公司以房屋及土地(房屋抵押面积为9236.08平方米,土地抵押面积为4734平方米)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罗江农行1800万元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同意在2016年3月31日前解除该项抵押担保。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6042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26日,物业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6,193.88万元,评估值为6,164.28万元,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物业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200万元。

  2.成交金额:62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万元整)。

  3.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金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支付完毕剩余股权收购款。

  4.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款项全部由华庭广厦公司自筹解决。

  5.交付状态和过户时间

  华庭广厦公司向金路集团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股权交割日,付款完毕后,华庭广厦公司可行使在物业公司的一切股东权利,双方应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手续。

  6.股权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华庭广厦公司将致力于物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物业公司的利益。

  五、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股权受让方华庭广厦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未达到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华庭广厦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金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支付完毕剩余股权收购款。通过对受让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认为受让方具有支付本次交易款的能力。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物业公司的任何股权,物业公司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整合内部产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3.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约为2800万元,该损益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问题,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15CDA10184号)

  3.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6042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10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内部产业,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路集团”)近日与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庭广厦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金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房产”)100%股权转让给华庭广厦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成都市郫县安靖镇方碑村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肖家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陆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24000026689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建辅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以上项目国家禁止,限制除外,需取得专项许可手续的必须取得专项许可并按许可时效生产经营)

  股东情况:华庭广厦公司股东为肖家云、成都市峨嵋武术学校(以下简称“峨嵋武校”)、四川省泰来保安驾校(以下简称“泰来驾校”)。肖家云认缴出资677.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15%,峨嵋武校认缴出资932.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1.54%,泰来驾校认缴出资635.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31%。

  2.交易对方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华庭广厦公司资产总额为30,095.67万元,负债总额为32,893.56万元,净资产为-2,797.89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509.32万元,净利润-512.20万元。

  截止2015年10月31日,华庭广厦公司资产总额为29,613.19万元,负债总额为32,668.98万元,净资产为-3,055.79万元;2015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246.03万元,净利润-255.78万元

  3.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华庭广厦公司及其股东与金路集团及金路集团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金路房产100%的股权。

  2.金路房产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德阳市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

  成立日期:2001年4月

  法定代表人:易正隆

  注册资本:8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00000021428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货物及易制毒化学品)、针纺品、五金工具、建筑五金、交电、百货、普通机械、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装饰材料批发零售。

  3.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1)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路房产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15CDA10178号)。截止审计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金路房产的资产总额为2,381.40万元,负债总额为1,271.2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110.18万元,营业收入为171.10万元,净利润为4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09.44万元。

  (2)交易标的股权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路房产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6040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房产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2,381.40万元,评估值为3,545.79万元,评估增值为1,164.39万元,增值率为48.90%;负债账面价值1,271.22万元,评估值1,271.22万元,无增减值变动;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1,110.18万元,评估值2,274.57万元,评估增值1,164.39万元,增值率为104.88%。

  4.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公司不存在为金路房产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金路房产应付金路集团往来款8,297,887.60元;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同意在本次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日前,由华庭广厦公司向金路房产提供借款,以便金路房产了清相关债权债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依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6040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房产公司账面股东权益为1,110.18万元,评估值2,274.57万元。经转让双方协商,金路集团转让金路房产100%的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2300万元。

  2.成交金额:23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

  3.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金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支付完毕剩余股权收购款。

  4.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款项全部由华庭广厦公司自筹解决。

  5.交付状态和过户时间

  华庭广厦公司向金路集团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股权交割日,付款完毕后,华庭广厦公司可行使在金路房产的一切股东权利,双方应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手续。

  五、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股权受让方华庭广厦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未达到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华庭广厦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金路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支付完毕剩余股权收购款。通过对受让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认为受让方具有支付本次交易款的能力。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金路房产任何股权,金路房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优化整合内部产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3.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约为1000万元,该损益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七、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由于本次交易为股权收购,且金路房产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存在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问题,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15CDA10178号)

  3.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号: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6040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9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局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7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张昌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议案》

  因张昌德先生连续2次以上未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视为其不能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议张昌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股东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名董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一致(董剑锋先生简历附后)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新聘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李余利女士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提名,拟推选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一致。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弃权,李余利女士对资产收购方收购支付能力及后续经营管理能力和保障员工权益存在疑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的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弃权,李余利女士对资产收购方收购支付能力及后续经营管理能力和保障员工权益存在疑问。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的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2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弃权,李余利女士对资产收购方收购支付能力及后续经营管理能力和保障员工权益存在疑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

  董剑锋先生简历

  董剑锋,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金路人造革公司销售科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四川东马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中江县仓山镇挂职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德阳市招商引资局外来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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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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