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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15-103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及通讯表决)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5年11月27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肖志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董事候选人:肖志辉、陈峰、郭绍全、赵润涛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方清、石英、朱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共计40万元。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简历: 1.肖志辉:男,1970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8年“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9年“工信部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2010年“第十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011年“中国软件产业十年功勋人物”,2012年“中国IT创新人物”等。曾任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峰:男,1968年出生,经济师、会计师,大学学历。曾任郑州市八方电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郑州市八方视听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河南省八方和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2月至今任万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内审部总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郭绍全:男,1968年出生,华药技校毕业。历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廊坊融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8月至今任固安县宏达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 赵润涛:男,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职于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技校、黑龙江省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综合部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 陈方清:男,1952年出生,毕业于上海交大计算机系。曾任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石英:女,1963年出生,教授、律师、博士生导师。历任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2001年至今任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1992年至今任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朱江:男,1982年出生,CFA、硕士研究生。历任国通高盛总裁助理,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环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除2013年1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外,未受过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15-104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及通讯表决)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5年11月27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尹洲澄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到期,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为尹洲澄、孟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简历: 1.尹洲澄:男,1942年出生,大学学历,政治经济学讲师,高级经济师,全国人才研究会金融学会理事。历任江苏省徐州供销学校常务副校长,交通银行徐州分行计划部副主任、国际业务部副主任,江苏省徐州信托投资公司任副总经理,吉林省泛亚信托投资公司任副总裁、董事长,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现任京蓝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孟陈:女,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3月至今任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主管会计,现任艾德万斯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拜沃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京蓝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15-105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方清,作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3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陈方清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陈方清 日 期: 2015年11月27日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陈方清 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当选后,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是 □ 否 二十九、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3_次, 未出席 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 27 日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石英,作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78___次,未出席会议__0 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石英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石 英 日 期: 2015年11月27日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石英 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当选后,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是 □ 否 二十九、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7 _次, 未出席 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 27 日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江,作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7_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朱江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朱江 日 期: 2015年11月27日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朱江 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当选后,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是 □ 否 二十九、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7_次, 未出席 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 27 日 备查文件: 1.候选人填妥的履历表。 2.候选人签署的声明。 3.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4.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5.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15-106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2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4日14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9日 6、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7、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8、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3日至2015年12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15:00至2015年1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董事候选人:肖志辉、陈峰、郭绍全、赵润涛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方清、石英、朱江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到期,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为尹洲澄、孟陈。 (三)《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共计40万元。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10日下午5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0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15年12月14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711 京蓝投票 3、股东大会提案的投票方法: (1)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输入买入指令; ② 输入投票代码360711; ③ 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3) 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注意事项: ①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 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④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2015年12月13日15:00至2015年1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投票方法: 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公司会议室 邮编:100055 电话:010-63369902 传真:010-63300361,8062 联系人:刘欣 2、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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