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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6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7号再升科技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刘孔智、徐正莲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邓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秀琴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管于阳明先生、周凌娅女士、刘正琪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其中,议案1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15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爽、张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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