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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证券代码:000595 公告编号:2015-10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11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立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拟转让所属员工生活区供热设施相关资产的议案》; 基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公司为员工生活区朔方小区、西夏小区提供供热服务。为了解决遗留问题,减轻公司负担,集中精力发展公司主业,经公司与专业供热运营单位艾森(宁夏)新能源联合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森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积极友好协商,在艾森公司同意对上述生活区进行供热工程系统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建成后的生产营运等条件下,公司同意将上述生活区截至2015年10月31日账面价值552.81万元的供热设施相关资产无偿转让给艾森公司。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拟对公司客户债务重组的议案》; 由于公司客户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公司货款。为加快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回收利用资金,公司对其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25,239,813.93元进行全面清收和重组,预计可收回实物及资金6,185,065.81元,余额19,054,748.12元无法收回。同意对该笔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债务重组,并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销。该笔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10,782,252.11元,本次重组将影响公司2015年当期损益8,272,496.01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拟对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与党群工作部合并成立综合办公室。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拟聘请常年财务咨询服务机构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建设和有效推动后续资本运作工作,公司同意聘请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常年财务咨询服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证券代码:000595 公告编号:2015-10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万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拟转让所属员工生活区供热设施相关资产的议案》; 基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公司为员工生活区朔方小区、西夏小区提供供热服务。为了解决遗留问题,减轻公司负担,集中精力发展公司主业,经公司与专业供热运营单位艾森(宁夏)新能源联合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森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积极友好协商,在艾森公司同意对上述生活区进行供热工程系统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建成后的生产营运等条件下,公司同意将上述生活区截至2015年10月31日账面价值552.81万元的供热设施相关资产无偿转让给艾森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拟对公司客户债务重组的议案》; 由于公司客户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公司货款。为加快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回收利用资金,公司对其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25,239,813.93元进行全面清收和重组,预计可收回实物及资金6,185,065.81元,余额19,054,748.12元无法收回。同意对该笔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债务重组,并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销。该笔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10,782,252.11元,本次重组将影响公司2015年当期损益8,272,496.01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5-10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 一、债务重组概述 1、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清收,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拟与经营不善,偿债能力较差的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公司”)协商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对其截至2015年10月31日拖欠公司应收账款25,239,813.93元进行全面清收和重组。公司拟在西安公司向公司支付6,185,065.81元欠款后对上述所欠应收账款剩余部分给予折让,折让金额计19,054,748.12元。 2、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对公司客户债务重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之(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本次债务重组构成“应披露的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债务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系日常发生,西安公司为我公司在流通领域的客户。 债务人: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7号馨鑫嘉园2幢11206室 负责人:姚泓冰 主营业务:轴承的销售 工商注册号:610100200082452 税务登记号:610112994137272 西安公司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债务重组方案 为了解决西安公司长期拖欠公司货款、加快公司应收账款清欠、回收利用资金,公司拟与西安公司协商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对其截至2015年10月31日拖欠公司应收账款25,239,813.93元进行全面清收和重组。在公司同意并确认按上述欠款金额24.5052% 折算后,西安公司支付公司欠款人民币6,185,065.81元,公司放弃欠款19,054,748.12元。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1月2日,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简称“甲方”)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鉴于甲方生产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资金匮乏,乙方充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情况,乙方同意并确认以25,239,813.93元欠款的24.5052% 折算后,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欠款6,185,065.81元。 2、甲方于2016年7月底前向乙方支付6,185,065.81元欠款后,乙方放弃19,054,748.12元的剩余欠款追索。 3、协商双方各自承诺及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履行了各自全部必要的审核和批准程序,获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预计可收回实物及资金6,185,065.81元,余额19,054,748.12元无法收回,将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销。该笔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10,782,252.11元,债务重组完成后将影响公司2015年当期损益8,272,496.01元。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债务重组协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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