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13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2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26日15:00至2015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区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卫东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6人,代表股份731,491,686股,占公司总股本1,805,043,279股的40.5249%。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人数共265人,持有或代表的股数为215,551,242股,占本司总股份1,805,043,279股的11.94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82,716,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05,043,279股的32.28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4人,代表股份148,775,556股,占公司总股本1,805,043,279股的8.2422%。 4、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闫海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213,155,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8883%;反对2,378,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033%;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84%。 本议案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持有公司19.94%股份 的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全部为中小股东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闫海滨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