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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6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宁柳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达成共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产及权属
1、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购置和使用的存放于甲方场所的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等),所有权均归乙方,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乙方有权处置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有形资产;
2、双方同意乙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将该等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使用乙方开发的系统或软件,不必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使用的产品包含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该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所有,双方均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编制本项目资产清清单(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并建立资产台账,在合作期限内定期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并及时登记资产变化情况。
二、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双方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配送的权利。配送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三、生效及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本项目合作期限为五年,乙方按约定完成本项目,并在合作期限内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
四、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造成另一方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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