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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编号:2015-5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董事。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增值服务运营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广电网络运营增值业务,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江西组建成立合资公司,在江西运营广电网络增值服务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移动互联网业务、基于机顶盒的增值业务、有线电视定制电视机销售业务等。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子公司与江西广电网络合作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等联合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基于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广电的独有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江西广电的市场份额,延展公司未来在江西广电业务的持续性,会议同意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上述各方合资设立江西广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江西广电科技"或"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深圳创维数字以现金方式出资4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5%;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3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1%;上海澳润以现金方式出资57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9%;广东九联以现金方式出资22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7.5%;特发信息以现金方式出资22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7.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子公司与江西广电网络合作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三、会议以4票赞成, 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广电数字一体机软件系统及委托关联方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加工机顶盒整机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子公司之独资子公司深圳微普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在数字电视业务上、广电软件系统的协同及技术上的对接,会议同意深圳微普特与创维-RGB联合开发广电数字一体机软件系统,采取创维-RGB向微普特支付一体机DVB-C单台开发软件费用结算方式,按月/季度销售情况结算。预计全年交易总金额为2,900万元。

  基于关联方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具有智能工艺研发能力、大规模智能制造等的竞争优势以及精细化成本管控能力,有较强的品质控制及大规模交付能力,为进一步扩大实现销售订单的产能,提升订单实现的交付能力,会议同意深圳创维委托创维液晶加工机顶盒整机,预计2015全年支付委托加工费用交易总金额为1,200万元。

  创维-RGB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8.54%股份。微普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之下属独资子公司,同时创维液晶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数码控股旗下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东文、施驰、刘小榕、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会议以4票赞成, 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让卖断应收账款及聘请投资理财顾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会议同意深圳创维数字与关联方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深圳创维数字将应收账款转让卖断给创维融资,合同金额3,000万元。

  同时,为更好地管理盈余资金,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收益率,会议同意深圳创维数字与创维融资签订《投资咨询服务协议》,深圳创维数字聘任创维融资为投资理财顾问,将自有流动资金人民币2亿元进行融资理财,协议期限一年。创维融资公司利用自身网络、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合作协议期限内向深圳创维数字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超过8%部分作为服务费支付给创维融资。

  创维融资与本公司同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东文、施驰、刘小榕、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5-5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江西广电网络合作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增值服务运营合资公司

  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海通")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下属独资子公司。为拓展公司广电网络运营增值业务,创维海通拟与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电网络")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拟在江西组建合资公司,在江西运营广电网络增值服务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移动互联网业务、基于机顶盒的增值业务、有线电视定制电视机销售业务等。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深圳创维数字以现金方式出资51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1%;江西广电网络以现金出资49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9%。

  (二)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等联合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拟与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电网络")、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澳润")、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九联")、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 签署《合作协议》,上述各方合资设立江西广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江西广电科技"或"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深圳创维数字以现金方式出资45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5%;江西广电网络以现金方式出资1,53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1%;上海澳润以现金方式出资57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9%;广东九联以现金方式出资22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7.5%;特发信息以现金方式出资22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7.5%。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上述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事宜。上述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一)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

  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广电总局(广发计字[2001]1175号文件)和江西省政府(赣府厅字[2001]12号文件)批准同意,由江西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和全省十个设区市有线台或网络中心以资产为纽带、股份制为原则,于2001年9月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83亿元人民币,在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设立94个分公司和1个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截至2014年,江西广电网络拥有光缆传输干线网8651公里,本地网光缆长度24.76万公里,基本实现了对全省有线电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企业总资产达35亿元。

  江西广电网络负责规划建设全江西省节目传输、用户管理以及数字电视信息服务、视频点播、高清电视、双向互动电视等业务平台。通过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将有线电视网改造成为综合多媒体业务网络,使家家户户的电视机变为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为一体的数字多媒体信息终端。江西广电网络的战略目标是通过双向网改造发展融合业务,积极向互联网企业转型。

  (二)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广电HFC网络系列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三)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机顶盒生产制造商,位于惠州市。

  (四)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有10多年从事电信、宽带、有线数字电视、无线数字电视设备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集成经验。

  四、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创维海通与江西广电网络《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 方: 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 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

  1、合作方式

  1.1双方在江西组建合资公司,在江西运营广电网络增值服务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移动互联网业务、基于机顶盒的增值业务、有线电视定制电视机销售业务等。合资公司不经营有线电视基础网络业务、面向电视机用户的电视直播、回看、点播等基础视频业务、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与乙方主营业务构成重叠或竞争的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资公司合作协议》为准。

  1.2双方按《合资公司合作协议》所商定的方式,对共同经营的业务进行投资经营,并按《合资公司合作协议》享有收益。

  2、其他

  2.1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均得到合法和有效授权。

  2.2双方任何一方在江西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有关的经营合同、协议前应取得对方同意。

  2.3本协议有效期:双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完成《合资公司合作协议》的签署,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合资公司合作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如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二)深圳创维数字与江西广电网络等合资公司《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宗旨、目的和经营范围

  1.1公司的宗旨

  合资公司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依托强大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成熟的市场营销网络,乘国家三网融合政策之东风,兼收并蓄,建设成为产品研发生产中心、省网数据中心和维护中心。

  1.2公司的经营范围

  网络通信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信设备、数码音像传输设备及配件、数字媒体、数字放像设备及配件、视频宽带网应用软件及系统管理软件,计算机软件;从事上述产品及其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零售及有线电视专用配套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信息网专用配套产品销售。

  2、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2.1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2.2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万元。

  3、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4.1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4.2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后六(6)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配的利润额。任何利润的分配按合资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3经董事会同意和审批机关批准,公司获得的利润可以不进行分配而用于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5、合资期限

  5.1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五(15)年,从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计算。

  5.2在合资期满前一(1)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合资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向工商局变更登记。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创维海通及深圳创维数字一直致力于把广电及增值服务运营业务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广电运营业务领域的影响力。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为上市公司的长期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实施战略合作。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利用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的独有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广电业务的增值服务,拓展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上述合作事项不影响创维海通及深圳创维数字业务的独立性,创维海通及深圳创维数字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作而与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上述对外投资有利于利用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的独有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广电业务的增值服务,拓展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上述投资系创维海通及深圳创维数字分别以自有资金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合资公司成立后,不会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次对外投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5-5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之下属独资子公司――深圳微普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普特")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签署《广电数字一体机联合开发协议》,由双方共同抽调技术人员,组成联合开发项目组,共同研发该项目所涉及到的软件等技术。经双方协商,双方合作的广电数字一体机软件系统项目,采取创维-RGB向微普特支付一体机DVB-C单台开发软件费用结算方式,按月/季度销售情况结算。预计全年交易总金额为2,900万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液晶")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深圳创维数字委托创维液晶加工机顶盒整机,各批次的加工按《外发加工订单合同》执行。预计2015年累计发生额1,200万元以内。

  为盘活深圳创维数字应收账款资产,提高公司资金周转率,深圳创维数字与关联方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融资")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深圳创维数字将应收账款转让卖断给创维融资,合同金额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创维租赁自有资金。

  同时,为更好地管理盈余资金,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收益率,深圳创维数字与创维融资签订《投资咨询服务协议》,深圳创维数字聘任创维融资为投资理财顾问,将自有流动资金人民币2亿元进行融资理财,协议期限一年。创维融资公司利用自身网络、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合作协议期限内向深圳创维数字提供融资财务理财顾问服务,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超过8%部分作为服务费支付给创维融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440301503327309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法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创维大厦A座13-16楼

  法定代表人:杨东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营商品)。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在本市设立一家非法人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增加: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加: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增加: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

  (2)关联关系:

  创维-RGB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8.54%股份。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 2015 年本公司向创维-RGB提供技术服务交易总额约2,900万元。

  2、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440306503288598

  注册资本:2,500万元港币

  法定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一号路创维科技工业园研发大楼二、三、四楼及综合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杨东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半导体固态照明器件、移动通信手机、移动通信网络设备、智能穿戴。

  (2)关联关系:

  创维液晶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数码控股旗下的下属控股子公司。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 2015 年本公司支付创维液晶委托加工费用交易总额约1,200万元。

  3、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号码: 440301501151407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法定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杨东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2)关联关系:

  创维融资与本公司同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

  2014年,深圳创维数字公司未与创维融资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广电数字一体机联合开发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微普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另行签订协议。

  2、项目合作内容

  (1)双方资源投入

  1)研发方面:双方共同投入资源,由双方抽调技术人员,组成联合开发项目组,共同研发该项目所涉及到的软件等技术。

  2)全力推动广电数字一体机项目上游CA、中间件等厂商的谈判,降低整机成本,以及全国各地广电运营商的认证工作。

  (2)合作方式

  经双方协商,双方合作的广电数字一体机软件系统项目,采取由创维-RGB向深圳微普特信息支付广电数字一体机DVB-C单台软件开发费用结算方式,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3、开发费用结算

  (1)微普特公司单台软件开发费用:27.56元/台。

  (2)结算方式:创维-RGB按月/季销售情况,向深圳微普特信息支付广电数字一体机软件开发单台费用。

  (二)机顶盒整机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

  定制定制方: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承揽方: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1、承揽标的

  承揽标的为创维数字机顶盒整机,各批次加工生产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日期按相应《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外发加工订单合同》执行。

  2、生产安排

  2.1定制定制在发订单后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交货计划表,承揽方在收到定制方交货计划表时应确认是否能按时按量交货,并将确认结果反馈定制方。

  2.2承揽方负责将成品数字板运送至定制方指定仓库,与定制方指定专人作好数量交接记录,并按定制方的生产管理要求办理交货手续。

  3、加工费和付款方式

  3.1定制方的加工费用按照本合同要求签订的《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外发订单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结算和付款。

  3.2付款方式:月结30天,币种为(RMB),6个月承兑汇票。

  (三)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受 让 方: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转 让 方: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应收账款,双方另行签署《应收账款转让清单》,用以确认具体转让应收账款对应应收账款情况。双方另行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本合同项下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转让标的为本合同附件《应收账款转让清单》所列应收账款对应的债权,相关应收账款对应的债权均应符合下述条件:

  应收账款截至到转让日尚无任何争议、未发生纠纷或纠纷正在持续的情况。

  1.3转让的应收账款指基于转让方与其合作方签署的相关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就如下财产性收益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所列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本金返还、利息、罚息、违约金、担保履行所得收益等全部回收款及相关利益的权利。

  2、完全转让

  本合同项下转让的应收账款为一次性卖断转让,自应收账款转让日起,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完全由受让方享有和处置,受让方取得和享有标的应收账款的债权。基于本合同附件《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所列应收账款对应的全部收益及该应收账款未能按期足额收回的风险自转让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价款的支付及应收账款受益权转移

  3.1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款,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以《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上的记载为准。

  3.2《应收账款转让清单》所列应收账款对应的应收账款自转让方收到足额转让价款之日起不可撤销的转移至受让方,由受让方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的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

  4、资料移交

  本合同项下转让日当日,转让方应将本合同附件《应收账款转让清单》所述应收账款对应交易合同、担保合同、他项权证等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转让方公章后交由受让方收执。

  (四)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合作事项

  深圳创维数字现有流动资金人民币2亿元。深圳创维数字聘请创维融资租赁作投资理财顾问,创维融资租赁为深圳创维数字提供投资理财咨询服务,协助深圳创维数字处理该笔资金的投资事务。双方约定,资金的起息日为公司审批通过之日,由创维融资租赁为该笔资金的投资提供具体的交易建议,创维融资租赁保证自起息日起至协议期满,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2、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限期限为一年,自公司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协议执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在本协议存续期内,深圳创维数字需要使用委托资产,需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创维融资租赁。

  3、服务费及支付

  3.1经双方协商约定,投资收益超过年化8%以上的部分作为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3.2深圳创维数字应于本协议到期或双方协定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创维融资租赁支付。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微普特向创维-RGB提供广电数字一体机软件开发的技术服务及委托创维液晶加工机顶盒整机,以市场协议价定价,公平交易。深圳创维数字委托创维液晶加工机顶盒整机,以市场协议价定价,公平交易。深圳创维数字向创维融资转让卖断应收账款按实际金额一次性转让,公平交易。深圳创维数字向创维融资支付投资理财咨询服务费用,以市场协议价定价,公平交易。

  (六)协议签署情况

  微普特向创维-RGB提供软件开发的技术服务,双方签署《广电数字一体机联合开发协议书》。深圳创维数字委托创维液晶加工机顶盒整机,双方签署《加工承揽合同》。深圳创维数字向创维融资转让卖断应收账款,双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深圳创维数字向创维融资支付投资咨询服务费用,双方签署《投资咨询服务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向创维-RGB提供技术服务,主要是基于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与创维-RGB在数字电视业务上、广电软件系统的协同及技术上的对接,该交易公平公正,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深圳创维数字委托创维液晶加工机顶盒整机,是基于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具有智能工艺研发能力、大规模智能制造等的竞争优势以及精细化成本管控能力,有较强的品质控制及大规模交付能力,本次委托创维液晶加工机顶盒整机,系公司进一步扩大实现销售订单的产能,该交易公平公正,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深圳创维数字向创维融资转让卖断应收账款,有利于尝试盘活深圳创维数字应收账款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深圳创维数字将自有盈余资金聘请创维融资作为项目投资理财顾问,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管理盈余资金,提高资金收益率。该等交易按公允的市场价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下属独资子公司深圳微普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广电数字一体机软件系统,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共赢,且其价格确定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该项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加工机顶盒整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实现销售订单的产能,提升订单的销售交付,该交易公平公正,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深圳创维数字将应收账款转让卖断给创维融资租赁公司。该事项有利于盘活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其价格确定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该项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咨询服务协议》,深圳创维数字聘任创维融资租赁为投资理财顾问,将自有流动资金人民币2亿元进行融资理财,协议期限一年。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管理盈余资金,并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收益率,其价格确定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该项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等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小,按公允的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创维数字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5-5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领优投资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因深圳市领优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等发生变更,经鹰潭市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其公司名称已由"深圳市领优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由"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民清路光辉科技园科技楼2层A区分隔体(办公场所)"变更为"鹰潭市余江县眼镜园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林富强"变更为"谢雄清"。《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鹰潭市余江县眼镜园区

  法定代表人:谢雄清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4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4日至2037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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