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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编号:2015-052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2015年12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4号楼三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选举李宗杰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5年12月11日17:00 前传真至或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89;投票简称:利达投票。 3、在投票当日,“利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输入证券代码“362189”。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对于上述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阳 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0377-63167800 本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邮编:47300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至2015年12月8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说明: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5-051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公司董事李智超、王志亮、付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左月夕、徐斌、肖连丰、王琳、王琳、郭志宏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王海全,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2月14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52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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