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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000557 股票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5-081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股份的债权人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的议案》、《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2015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6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有关内容详见2015年5月12日、1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避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情形的产生,公司以现金或等价的方式回购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430,245股股份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重整计划》取得前述股份而付出的成本320,090,554.14元。
公司本次定向回购并注销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00,430,245股股份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现发布债权人通知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将根据债权人的有效申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该等债权的有效性,公司仍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按时偿还债务。
二、债权申报时间
2015年11月28日至2016年1月12日
9:00-11:30,13:30-17:00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将有效债权文件、凭证及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邮寄或发送至以下地址或传真电话,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C座401
联系人:紫小平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0951-3975696 3975583
传真号码:0951-3975696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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