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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于叶舟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224,980,7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40%。 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股份191,881,3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57%; 参加网络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2人,代表股份33,099,4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5,043,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944,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099,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39,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002,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39,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002,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24,939,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002,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45,602,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002,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45,602,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002,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上风高科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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