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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4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26日,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通知,截至2015年11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邬建树先生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股东
增持人邬建树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迈科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香港"),邬建树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7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3.7020%。
(二)本次增次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拓普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公司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1月26日,邬建树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1,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695%,未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
本次累计增持金额为10,008,184.00元,已完成增持计划。
增持前,邬建树先生及迈科香港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7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73.7020%。
增持后,邬建树先生及迈科香港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78,85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73.7715%。
二、后续增持计划
依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不排除通过合适价格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将继续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1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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