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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27-03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公司申请,法院于2015年11月26日批准新都酒店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7日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经深圳中院同意,定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新都酒店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15:00至1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4001号新都酒店七楼会议室

  (四)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都酒店全体股东。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将另行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11日、12月14日开会前半个小时。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4001号新都酒店28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180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33 ;投票简称:新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出资人组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

  C、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D、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15:00至2015年12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755)82320888-543

  联系传真:(0755)82344699

  2、会议费用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27-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期间,管理人和新都酒店一方面做好酒店经营管理及职工的稳定工作;一方面做好与重整程序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资产清理和委托评估、债权申报受理和审查、信息披露、偿债能力测算、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债权人会议筹备等。重整期间,公司主要股东向管理人推荐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泓睿投资)及其合作方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新都酒店的重整投资。经公司申请,深圳中院于2015年11月26日批准新都酒店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7日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10时整召开新都酒店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深圳中院决定于2015年12月14日下午2时3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新都酒店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如果新都酒店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新都酒店,避免股票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当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同时,因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瀚明投资)在控制新都酒店期间,滥用实际控制人和第一大股东身份,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以新都酒店为其及其关联方的负债提供违规担保,直接造成公司沉重负债和审计机构无法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因此,出资人权益调整将遵循瀚明投资多让渡股份,其他股东少让渡或者不让渡股份的原则。

  二、出资人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新都酒店重整计划将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故设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新都酒店重整案出资人组由截至2015年12月8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新都酒店股东组成。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对在前述日期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取得新都酒店股份的主体同样具有约束力。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审计,截至2015年9月15日,新都酒店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部分为100,317,985.98元,根据公司法第168条第1款的规定,该部分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股本。

  本重整计划以新都酒店现有总股本329,402,05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3.0454572155819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0,317,985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新都酒店总股本将由329,402,050股增加至429,720,035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确认为准。

  2.瀚明投资无偿让渡50%现持有股份和现持有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

  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22,775,500股,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13,872,362股,合计让渡36,647,862股。

  其他股东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按照每10股转增3.04545721558199股的比例取得转增股份。

  3.瀚明投资无偿让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瀚明投资无偿让渡的36,647,862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相关条件包括:

  (1)按照评估净值57,144.18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购买新都酒店大厦和酒店全部附属设备设施、新都酒店位于深圳文锦花园的24套房屋、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不低于1.4亿元价格购买新都酒店位于惠东县大岭镇惠州高尔夫俱乐部会所的房产;承诺将新都酒店大厦和酒店全部附属设备设施、新都酒店位于深圳文锦花园的24套房屋租赁给新都酒店继续经营,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租金合计不超过200万元/月,保障新都酒店重整后可以持续经营。

  (2)承诺承担前款所涉交易产权登记转让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3)承诺无条件承担和支付资金,用于补足资产出售收入不足以按照重整计划之规定清偿债务和提存预计债权的差额。

  (4)承诺以捐赠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保证重整后的新都酒店净资产为正。

  (5)根据新都酒店经营和发展情况,为新都酒店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供支持和帮助。未来新都酒店业务转型需要与现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承诺承担全部的职工安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有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且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公司方能避免破产清算。因此,公司恳请广大股东支持公司重整工作,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共同努力实现公司重生。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重整投资人简介

  重整投资人由泓睿投资及其合作方共同组成。重整投资人负责新都酒店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并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提供部分资金并受让新都酒店出售的资产以及出资人让渡的股份。泓睿投资成立于2015年1月,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注册资本1,500万元,致力于互联网行业的投资管理服务,以“互联网变革力量”为理念,旨在为成长期的技术驱动型和商业模式创新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涉及互联网移动科技、健康医疗、生态农业等多个高新领域;旗下公司有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金控股”)、广东森度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中,网金控股开创的互联网交易型银行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进行运营支撑,将银行由传统资金中介“脱媒”为金融信息中介,攻克了中小企业在银行融资贵、融资慢、融资难等问题,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普惠金融。网金控股目前已经与近多家商业银行合作,包括国有大中型银行或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金融互联网运营商。未来3年,网金控股将在银行、基金、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横向拓展,形成中国最大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结构体;纵向深入研发和运营,建设包括数据支付、数据融资,数字征信在内的多样化云端金融生态,为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做出应有的贡献。

  泓睿投资承诺为新都酒店恢复和提高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供支持,具体经营措施包括协助新都酒店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酒店经营业绩;协助新都酒店加强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人员配备,设立广告及互联网事业部,开展酒店相关的计算机技术服务、网络游戏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分步实施资产注入方案,将泓睿投资合法拥有或者新都酒店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后注入新都酒店。泓睿投资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重整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使新都酒店2016 年、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新都酒店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亿、3亿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由泓睿投资以现金方式就未达到利润预测的部分对新都酒店进行补偿。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27-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公司申请,法院于2015年11月26日批准新都酒店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7日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经深圳中院同意,定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新都酒店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现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时整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4001号新都酒店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表决《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参会人员

  已经申报债权并经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记载的新都酒店债权人。

  请债权人持有效证件参加债权人会议,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应当持具备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27-0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于2015年9月15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已经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为亏损15,271,544.38元。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8-08)。

  管理人于2015年11月26日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1号《决定书》,现将《决定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2015年11月26日,新都酒店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公司已完成自行管理的准备工作,自行管理有利于公司财产的有效管理和处分、有利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有利于高效推进重整程序为由,请求本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认为,新都酒店为维持公司上市主体资格,需要维持日常经营,由新都酒店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公司自主决策经营事项,保留公司营运价值,实现重整财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新都酒店自行管理经营,应主动全面接受管理人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后,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履行监督职责。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已经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深圳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不会改变股票的交易状态。同时,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该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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