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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安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系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 121601 单元B3-03 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公司持有滨安公司30%的股权,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滨安公司70%的股权。为满足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 121601 单元B3-03 地块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滨安公司提供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滨安公司提供不超过256,666.67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向滨安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滨安公司开发的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 121601 单元B3-03 地块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前期费用。

  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11月28日公告《关于为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满足参股子公司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安公司”)项目开发的需要,拟向滨安公司提供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

  (二)资金主要用途、来源及资金成本

  公司此次对滨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滨安公司开发的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 121601 单元B3-03 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前期费用。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滨安公司按10%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三)审批程序

  滨安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任滨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洪力先生担任滨安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滨安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和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滨安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被资助对象将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滨安公司产生销售回笼款后,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款项。项目预期将取得较好的收益,公司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任滨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洪力先生担任滨安公司董事,通过上述人事安排,公司能对滨安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管控。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10,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48号G271。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按出资比例向滨安公司提供不超过256,666.67万元的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698,589,850.46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和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滨安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被资助对象将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项目预计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在产生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滨安公司将优先归还财务资助款。此外,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滨安公司进行有效管控。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为滨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滨安公司的正常资金需求,旨在进一步支持宝山区大场镇祁连社区 121601 单元B3-03 地块项目的建设。本次财务资助是按照房地产行业惯例进行的,合作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滨安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的资助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资助对象将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在项目实现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滨安公司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款。此外,通过相关人事安排,公司能对滨安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滨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被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81),定于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14:30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11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为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 2015年11月27日,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225,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31%,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8日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5-086)。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5-08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 年12月8日(星期二) 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2015 年11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就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5:00至2015年12月8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3、关于为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11月21日和2015年11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4日、7日(9:00-11:30,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12月7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滨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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