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1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5-104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冠福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融资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融资的公告》、《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5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拟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公司”)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2、信达租赁公司与本公司、上海五天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风险提示: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上海五天未能履行完毕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租赁物的所有权有可能归属于信达租赁公司或转让给第三方。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中长期债务结构,统筹安排生产经营资金,盘活存量资产、补充流动现金,上海五天拟与信达租赁公司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5亿元,即:上海五天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将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相关资产(具体资产范围以上海五天与信达租赁公司协商确定的为准,以下简称“租赁物”)按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信达租赁公司,然后再由信达租赁公司出租给上海五天使用,上海五天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时,上海五天在清偿完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4、法定代表人:朱金叶。

  5、注册资本:3,505,248,838元。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信达租赁公司与本公司、上海五天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1、租赁物名称:上海五天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相关资产(具体资产范围以上海五天与信达租赁公司协商确定的为准)。

  2、租赁物类别:固定资产。

  3、租赁物所有权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4、租赁物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华徐公路888号。

  5、租赁物资产价值:截至2015年10月31日,租赁物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42,000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海五天拟与信达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同时,本公司拟向信达租赁公司出具《保证函》、《承诺函》等文件。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函》、《承诺函》等相关文件的主要条款如下:

  1、承租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2、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转让价格:50,000万元。

  4、租赁期限:5年(含一年宽限期)。

  5、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标的物:上海五天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相关资产(具体资产范围以上海五天与信达租赁公司协商确定的为准)。

  7、租赁利率:年利率6.65%。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确定。当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租赁利率按合同的约定调整。

  8、租赁风险抵押金:5,000万元。上海五天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前述风险抵押金一次性支付给信达租赁公司。信达租赁公司有权将租赁风险抵押金用于抵扣留购价款、租赁物保险费用、最末一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在上海五天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信达租赁公司将剩余的租赁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给上海五天(如有)。租赁风险抵押金不计利息。

  9、租金支付方式:宽限期1年共4期(只还息不还本,利率为租赁利率,第1期为投放日后隔2个月还息,第2期-第4期为每隔3个月还息),后4年等额租金季度后付不规则还款(第5期-第19期租金支付日为季度末月之前一月的对应日,末期为隔4个月还款)。

  10、租赁服务费:本次融资的租赁服务费金额为750万元,上海五天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前述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信达租赁公司,且信达租赁公司收取后不予退还。

  11、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及转移:在信达租赁公司向上海五天支付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归信达租赁公司。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信达租赁公司。租赁期限届满时,在上海五天清偿完毕合同项下应付给信达租赁公司的全部租金、留购价款1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后,信达租赁公司向上海五天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书》、解除租赁物上设定的一切担保权利(如有)等。信达租赁公司向上海五天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书》时,上海五天按“现时现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12、担保方式:上海五天以其部分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上海五天93.21%的股权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五天6.79%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13、生效:合同自信达租赁公司、上海五天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五天经营状况正常,根据合同约定,其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涉及的其他安排

  上海五天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人员安置、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本次融资租赁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七、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系利用上海五天的相关资产开展融资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及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中长期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保证公司及上海五天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稳步发展,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回购租赁物的风险可控。

  上海五天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上海五天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上海五天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发生后,上海五天将归还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借款29,200万元(该笔借款将于2016年1月底到期),每月减少相应的利息支出约275万元。

  本次融资将产生租赁服务费(含税)750万元,该项费用按受益年限5年摊销,本年摊销费用金额为150万元。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应支付的租金为603,750,914.85元,其中,本金50,000万元,利息103,750,914.85元。假设概算起租日为2015年11月27日,概算租金支付表如下:

  ■

  (注:实际租金以《实际租金支付表》和《租金支付通知书》为准。)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服务费750万元、利息103,750,914.85元。在2015年预计产生的费用为436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5-106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

  实业有限公司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冠福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融资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拟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公司”)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5亿元,即:上海五天以筹措资金为目的,将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相关资产(具体资产范围以上海五天与信达租赁公司协商确定的为准,以下简称“租赁物”)按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信达租赁公司,然后再由信达租赁公司出租给上海五天使用,上海五天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时,上海五天在清偿完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实业”)将为上海五天申请上述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6月7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华徐公路888号

  4、法定代表人:林文昌

  5、注册资本:18,400万元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绿化工程,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究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投资管理,货物运输代理,生产加工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木制品、玻璃制品、藤、棕、草工艺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包装材料、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塑料搪瓷制品、工艺礼品、超市货架,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控)、木材、燃料油(除危险品)、电线、电缆、电缆附件、高低压电气及成套设备、广告器材、电子元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建筑材料、纸、纸制品、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船舶及器材、手表、化妆品,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的地址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五天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股东构成:公司持股93.21%,公司全资子公司冠福实业持股6.79%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海五天的资产总额为170,496.54万元,负债总额为113,508.6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0万元),净资产为56,987.91万元;营业收入为177,581.08万元,利润总额为7,106.78万元,净利润为4,82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9月30日,上海五天的资产总额为176,889.76万元,负债总额为124,576.1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0万元),净资产为52,313.57万元;营业收入为65,603.92万元,利润总额为-4,703.74万元,净利润为-4,674.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上海五天拟与信达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冠福实业为上海五天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上海五天93.21%的股权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冠福实业持有的上海五天6.79%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的租赁金额:50,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上海五天的第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上海五天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的期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冠福实业与信达租赁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其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系利用自身相关资产开展融资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及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中长期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保证公司及上海五天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稳步发展,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回购租赁物的风险可控,由公司及冠福实业为上海五天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冠福实业为上海五天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9,2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3,062.8万元,合计82,262.8万元,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3,179.76万元的40.49%。

  本次担保发生后,累计担保总额为132,262.8万元人民币,合计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3,179.76万元的65.10%。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7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5年11月18日,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融资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融资的公告》、《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林文昌先生(持有公司35,726,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8,727,553股的4.90%)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文件,提请将上述议案增加至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 年11 月18 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董事会现将召开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0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2月8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7.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题为:

  (1)《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融资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提供担保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两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另外,上述第一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9日及2015年11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12月7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华伦 黄丽珠

  联系电话:(0595)23551999、23550777

  联系传真:(0595)27251999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冠福投票”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

  2.公司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3.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附件二: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7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故 事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A009版:数 据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补充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批复的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2015-11-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