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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5-117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7日(周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90,5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2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0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0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0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90,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0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0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0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0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0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欧洲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9,20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香港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9,20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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