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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5年11月10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47),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10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11月13日、11月20日,公司相继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5-048、临2015-049)。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已完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开展了审计、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正式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7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田雪、宫卿、王蕾华列席,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雪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与了本次会议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通过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同时就该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或融资担保,该等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安排了反担保措施,该项业务的开展能拓宽公司的销售渠道,有利于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或融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3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 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合作,采取由租赁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以下简称“设备”),并向租赁公司就公司销售的设备提供余值回购担保,或通过公司直接对客户销售设备并由客户将所购设备与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业务并为客户向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在本担保议案批准日至下一年度相关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余值回购担保及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书。 因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无法确定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本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共有两种模式,分别如下: (一)公司直接通过租赁公司实现销售,对客户提供余值担保,并由客户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由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向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赁费,在客户未支付完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直接销售给客户,客户将其从公司采购的设备与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同时由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客户相应提供反担保。 由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及客户(承租人)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与客户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客户。客户以其从公司购得的设备与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业务,双方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和售后回租赁合同。在客户未支付完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推动和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力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快公司产品资金回笼的速度,增加现金流量,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将从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公司将在之后就该业务开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14日 至2015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11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李启明、洪晓丹 联系电话:0411-62493369 传真:0411-6249311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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