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3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现场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11月27日(周五)。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413,787,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55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786,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548%;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14,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33%。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赵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3,78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3,39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赵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