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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十名一致行动人之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王平先生、隋延波先生、李恕华先生、翟凤英女士、孔德龙先生、杨玉清先生、于海龙先生、宫国伟先生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宋斌先生,2015年8月24日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5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用于融资,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5年8月24日、2015年11月25日,质押期限分别为12个月。
2、高运奎先生,2015年3月18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8月25日、2015年9月14日、2015年10月20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7日与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61,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用于融资,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5年3月18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8月25日、2015年9月14日、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1月17日,质押期限分别为12个月。
3、王平先生,2015年3月17日、2015年9月14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8日与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70,8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用于融资,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5年3月17日、2015年9月14日、2015年11月18日,质押期限分别为12个月。
4、隋延波先生,2015年3月25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7日与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21,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用于融资,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5年3月25日、2015年11月17日,质押期限分别为12个月。
5、李恕华先生,2015年11月19日与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92,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用于融资,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19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
6、翟凤英女士,2015年3月25日、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7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3日、2015年9月17日、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6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0日与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80,9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3%)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用于融资,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5年3月25日、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7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3日、2015年9月17日、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6日,质押期限分别为12个月。
7、孔德龙先生,2015年11月17日与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71,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用于融资,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17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
8、杨玉清先生,2015年1月22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7日与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7,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用于融资,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5年1月22日、2015年11月17日,质押期限分别为12个月。
9、于海龙先生,2015年6月25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7日、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47,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用于融资,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5年6月25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7日,质押期限分别为12个月。
10、宫国伟先生,2015年9月28日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97,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用于融资,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28日,质押期限为12个月。
目前,控股股东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王平先生、隋延波先生、李恕华先生、翟凤英女士、孔德龙先生、杨玉清先生、于海龙先生、宫国伟先生十名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142,115股,通过其共同控股的青岛融实创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891,304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0,233,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王平先生、隋延波先生、李恕华先生、翟凤英女士、孔德龙先生、杨玉清先生、于海龙先生、宫国伟先生十名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42,834,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9%。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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