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11月27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8日
本版导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11-28 |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11-28 | |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5-11-28 | |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公告》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 2015-11-28 | |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航天紫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2015-11-28 |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 2015-11-28 |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 2015-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