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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7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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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兄弟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6家投资者,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 ,参与认购的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已对《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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