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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种社会秩序” 2015-1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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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名满世界的新制度经济学大师道格拉斯·诺斯逝世逝世,享年95岁。诺斯与另一位计量经济学健将福格尔,在1993年分享诺贝尔经济学奖。 诺斯及其合作者提出,在人类历史上曾存在过(着)三种社会秩序:“原始社会秩序”、“限制进入秩序”和“开放进入秩序”。他们还认为,理解人类社会在近现代发展的关键在于弄清从限制进入秩序向开放进入秩序的转型。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只有少数国家完成了这一社会转型,且这些国家无一例外都是政治上开放和经济上发达的国家。原始社会秩序是指人类以狩猎捕鱼和采集野生食物为生阶段的早期社会;而限制进入秩序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存在了一万多年,并且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仍然处于这个社会发展阶段。他们指出,与限制进入秩序相匹配的政治体制是一种“自然国”。迄今为止,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发展到了开放进入秩序,而与其相匹配的政治形式则是一种稳定的宪政民主体制。 诺斯及其合作者研究发现,在限制进入秩序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自然国中,政治与经济紧密绞缠在一起,国家设定受限的进入而创造经济租,租金又被社会精英阶层用以支撑现存政治制度和维系社会秩序。因而,在具有限制进入秩序的自然国中,政治体制对经济体制而言不是外生的,因为政府是经济中一个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参与者;同样,经济体制对政治体制来说也不是外生的,因为正是“经济租的存在建构了政治关系”。 正因为这样,限制进入秩序的特征是不断创生出有限地进入一些有特殊价值的权利和活动的特权,而这些特权又为国家内部的某些政治和军事精英及其集团所维系和享有,从而“产权的发生和法律制度亦为精英的权利所界定”。这样的社会安排,必然导致在自然国中“国家控制贸易”。 由于在限制进入秩序中,“一个自然国的维系并不依赖于非精英阶层的支持,他们并不能有效威胁国家和特权阶层的统治”,反过来他们也“无法信任国家所做出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承诺”。由此,诺斯及其合作者发现:“由于自然国具有建立在排他、特权、租金创造之上的内在力量,它们是稳定的秩序,因而,要完成其转型极度困难。“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相信,依照其理论分析框架,从长期来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缺乏进入政治组织的情况下来保持经济的开放进入,或者换句话说,经济中的竞争必然要求政治上的竞争,因而“开放进入经济组织”与“限制进入政治组织”的失衡体制格局不可能永远维系。 (摘编自前海观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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