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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5-072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公布了《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江淮汽车 临2015-071),现对有关内容补充并风险提示如下:
一、双方合作模式:
(一)充电桩业务
对普天新能源与江淮汽车关于江淮汽车客户充电桩业务的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产业及资源优势,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批量推广,双方可采取以下合作方式:
合作模式一:江淮汽车向购买其电动汽车的客户销售充电终端设备并委托普天新能源提供设备安装及售后服务,充电设备终端由江淮汽车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费用由普天新能源与江淮汽车结算。
具体的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由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江淮汽车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合作模式二:江淮汽车将购买其电动汽车的客户资源推荐给普天新能源,由普天新能源自行与此类客户沟通,并提供充电设备终端以及配套安装和售后服务,相关费用由普天新能源与此类客户自行结算。
(二)其他合作内容
1、普天新能源计划在江淮汽车全国范围内的新能源授权4S店建设充电设施,江淮汽车将协调江淮新能源授权4S店为普天新能源在4S店设立充电卡的办理网点提供便利,为江淮汽车客户提供便捷充电服务的同时促进车辆销售;
2、对于上述充电设施,普天新能源将在显著位置张贴江淮汽车相关的产品信息,以提高用户对江淮汽车的认知度;
3、双方在大客户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实现车辆产品和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的共同推广。
二、重大风险提示:
1、此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本次签订的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总体性指导协议,协议中未对违约条款有明确约定,故双方无明确违约责任;
3、双方未来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协商签订专项合作协议,但目前尚未确定相关专项合作协议的签订、执行日期及其他重要条款;
4、随着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协议未来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5、本次协议的签署及未来执行,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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