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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艾迪西 公告编号:2015-089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3日(周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15:00至2015年1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25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5号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主持人:王绍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144,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2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6人,代表股份25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郑薇、刘雪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薇、刘雪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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