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5-034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签订猪瘟疫苗联合研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根据监管要求,现就《猪瘟E2蛋白亚单位灭活疫苗联合研制协议书》主要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浙江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生物")、北京中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三方在猪瘟E2蛋白亚单位灭活疫苗(以下简称"疫苗")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疫苗的研究和联合申报新兽药证书。
合作三方共同开发期间获得的技术成果、权益归三方按比例共有,其中海隆生物享有研发成果和权益的比例为44%。本项目研究成果向其他单位转让或做出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均需海隆生物、北京中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方书面同意,若前述转让或处分产生收益的,转让或处分所得的收益由三方按比例享有,其中海隆生物享有44%。合作三方若生产疫苗,生产方须按上述技术转让收益分配比例,向不生产方支付权益费和技术转让费用。
协议约定三方职责如下:海隆生物负责疫苗蛋白载体的构建、抗原制备与鉴定,产品检验用试剂盒的研究与制备;蛋白表达纯化系统的建立,疫苗生产工艺研究。北京中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疫苗研发工作方案起草、制定;完成动物实验的检验、检测;组织疫苗的安全性与效力评价,确定检验检测方法。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疫苗实验所需实验动物和相关实验设施,并按计划方案完成动物实验,参与完成疫苗的部分安全性和免疫效力试验,完成疫苗的生产工艺研究和产品的中试生产以及临床实验。合作三方合作共同起草完善《猪瘟E2蛋白亚单位灭活疫苗制造与检验规程》和《猪瘟E2蛋白亚单位灭活疫苗质量标准》。
三方约定在18个月内完成各自承担的相关工作,若因非技术原因延误6个月以上的,合同自然终止,不追返各自投入。约定疫苗联合申报期限为两年。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本版导读: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12-04 |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 北京中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签订猪瘟疫苗联合研制协议的补充公告 | 2015-12-04 |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飞机购买协议的公告 | 2015-12-04 |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15-12-04 | |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支付宝合作开展电子发票服务的公告 | 2015-12-04 |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2015-12-04 |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回购公告 | 2015-12-04 | |
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5-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