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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70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11名,关联董事杜克荣、唐晓峰、杜娟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2015年10月末账面净资产评估值转让给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总额448.25万元;并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公司持有的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天财软件大厦A区和C区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又称“鑫茂天财酒店大厦”,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16031301873号)按照2015年9月30日资产评估值转让给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转让价格42575.30万元。

  2、公司定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上述股权转让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36 股票简称:鑫茂科技 编号:(临)2015-071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财酒店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转让总额448.25万元;并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公司持有的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天财软件大厦A区和C区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又称“鑫茂天财酒店大厦”)转让给天财酒店公司,转让价格42575.30万元。

  2、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资产出售预计公司可获得约2.4亿元左右净收益,如标的资产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手续,将对公司2015年全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4、本次资产出售已经公司2015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天财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2015年10月末账面净资产评估值转让给鑫茂集团,转让总额448.25万元;并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公司持有的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天财软件大厦A区和C区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又称“鑫茂天财酒店大厦”,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16031301873号)按照2015年9月30日资产评估值转让给天财酒店公司,转让价格42575.30万元。

  鑫茂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资产出售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关联董事杜克荣、唐晓峰、杜娟回避表决。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上述资产出售议案。对此独立董事发表了本次转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效,并同意此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18.85%。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95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克荣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120000000001756

  税务登记证号码:津税证字120104722964565

  公司主营业务:科技投资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杜克荣

  公司股权结构:杜克荣持股90.58%、杜娟持股9.42%

  鑫茂集团2014年末总资产17.03亿元、净资产4.11亿元、营业收入4469万元、净利润1582万元;2015年9月末总资产16.70亿元、净资产4.50亿元。

  2、关联方名称: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同以下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

  2、天财酒店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3、天财酒店公司成立于2003年,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2015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对酒店公司现金增资5760万元,增资后,酒店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960万元,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增至99.66%,酒店公司另一股东天津福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同比增资,持股比例降至0.34%。2015年11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收购了上述福沃公司持有的0.34%股权,上市公司持有天财酒店公司股权比例变更为100%。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天财酒店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5、截至目前,天财酒店公司股权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鑫茂天财酒店大厦基本情况:

  1、资产概况:

  ■

  2、资产的账面情况:

  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房地产及配套设施账面原值为155,363,388.81元,账面净值91,393,590.57元;土地使用权原值为15,145,684.01元,账面净值11,162,931.91元。

  单位:元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15]62号),公司以天财酒店公司2015年10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所持天财酒店公司100%股转让给鑫茂集团,转让价格为448.25万元。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天财酒店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字(2015)第1363号),公司以鑫茂天财酒店大厦2015年9月30日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所持鑫茂天财酒店大厦转让给天财酒店公司,转让价格为42575.30万元。资产评估结论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本次采用收益法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鑫茂天财酒店大厦(包括A区和C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0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0,255.65万元,评估价值为42,575.30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财酒店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双方:鑫茂科技(甲方)、鑫茂集团(乙方)

  2、交易标的:天财酒店公司100%股权

  3、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中林评字[2015]62号)为依据,确认甲方持有的天财酒店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48.25万元。

  4、付款方式及股权交割期限: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天财酒店公司100%股权转让对价款人民币448.25万元。甲方收到该笔款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完成天财酒店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天财酒店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为本协议项下所转让股权的交割日。

  2)、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自行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3)、甲、乙双方约定基准日至交割日间发生的损益全部由受让股东所有,发生的资金往来按实际发生额清偿。

  5、协议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协议各方单位公章且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鑫茂天财酒店大厦房地产权转让合同》

  1、交易双方:鑫茂科技(甲方)、天财酒店公司(乙方)

  2、交易标的:鑫茂天财酒店大厦

  3、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报告编号:中企华评字(2015)第1363号),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整体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2,575.30万元,甲、乙双方同意以上述评估价值确定本合同项下房地产的转让价格,即人民币42,575.30万元。

  房地产转让的相关税、费等依据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自行承担和缴纳各自应承担和缴纳的部分。

  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附属及配套设施如需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该房地产过户前当月所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燃气、通讯等)由甲方承担,过户后的次月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将本合同项下房地产的部分房产出租给承租人且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乙方同意甲方与现承租人签订且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承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履行出租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甲、乙双方签署《房地产转让及租赁权益转移通知书》,确认甲乙双方上述租赁权益的转移并通知承租人。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房地产所涉及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客户以本合同签订时的现状全部转移给乙方,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截至本合同项下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当月的租赁权益由甲方享有,自本合同项下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次月起的租赁权益由乙方享有。

  本合同项下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由甲方继续从事物业管理事宜,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收取;自甲、乙双方办理完成本合同项下房地产过户手续后的次月起,本合同项下房地产的物业部门及物业管理由乙方接手并自行负责,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成本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乙方以现金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42,575.30万元。甲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三日内办理本合同项下房地产解除抵押进件手续。甲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与乙方共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转让过户进件手续。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协议双方单位公章且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情况;不会造成与鑫茂集团的同业竞争。另,目前上市公司办公所在地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3号租期已满,公司拟于近期暂搬至鑫茂天财酒店大厦8楼办公,如本次酒店大厦转让事宜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则上市公司将与鑫茂集团下属子公司由于租赁关系形成日常关联交易。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公告。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背景:

  近年来,公司酒店板块业务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营连续亏损。为扭转该板块亏损给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于2015年对整体酒店板块进行剥离。但自启动剥离至今,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虽经多方努力,一直未能找到第三方意愿受让方。对此,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鑫茂集团就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鑫茂集团表示将协助上市公司剥离亏损的酒店板块。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转让天财酒店公司股权及鑫茂天财酒店大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另一方面对公司扭转2015年经营亏损的局面将发挥重大积极作用。

  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在缴纳税费并偿还银行贷款后,预计将收回净现金1亿元左右,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公司现金流,为公司继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奠定了资金基础;同时公司偿还了大额银行贷款后,也将大幅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经营环境的持续改善。

  本次资产出售预计将产生约2.4亿元左右的净利润,如标的资产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手续,上述收益将在2015年予以确认,将对公司扭转2015年经营亏损的局面发挥重大积极作用。

  3、交易对方支付能力的判断:

  鑫茂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交易中,鑫茂集团将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并根据其经营需要,平衡资金使用,调动自有资金用于上述标的资产收购。公司董事会认为基于对鑫茂集团整体经营状况及近期资金状况的判断,本次交易不存在不能如期支付对价的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1、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长飞鑫茂光缆有限公司向鑫茂集团租赁厂房,2015年度租金为471.58万元。

  2、2015年3月,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鑫茂集团按照8.1元/股价格,认购860万股公司股票。

  3、2015年12月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天津市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天津市贝特维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鑫茂集团,转让总额共计4198.52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转让天财酒店公司股权及鑫茂天财酒店大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另一方面对公司扭转2015年经营亏损的局面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上述转让事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十、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公司本次转让酒店板块业务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剥离酒店类业务符合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战略发展方向,是公司调整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光通信核心业务资源投入的具体措施;剥离酒店类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负担、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以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和各项参数选取合理、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公允。

  3、本次酒店类业务剥离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财务结构和资产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酒店类业务剥离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一、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及《鑫茂天财酒店大厦房地产权出售合同》;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剥离酒店类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15]62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字(2015)第1363号)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编号:(临)2015-07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鑫茂天财酒店大厦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拟转让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鑫茂天财酒店大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鑫茂天财酒店大厦8楼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设置专门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相关投票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360836;

  2、投票简称:鑫茂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鑫茂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联系部门:鑫茂科技证券部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韩伟 证券事务代表 汤萍

  联系电话:022-83710888;联系传真:022-83710199

  会期半天,参会者食宿、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3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2015年10月末账面净资产评估值转让给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总额448.25万元;并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公司持有的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天财软件大厦A区和C区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又称“鑫茂天财酒店大厦”,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116031301873号)按照2015年9月30日资产评估值转让给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转让价格42575.30万元。

  鑫茂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与鑫茂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认为公司转让天财酒店公司股权及鑫茂天财酒店大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另一方面对公司扭转2015年经营亏损的局面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上述转让事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韩传模、侯欣一、孔爱国、冯加庆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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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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