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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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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69TitlePh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5-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预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 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问题一、本次交易导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于你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组成的公司嘉威德投资,公司三名非独立董事均持有嘉威德投资股份。请你公司结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十四条补充披露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控股股东友谊集团是否需回避表决。并基于此补充披露,相关董事会上关联董事是否需要回避表决。财务顾问对此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董事是否回避表决的情况说明

  《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是武信投资集团和武信管理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是不超过10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友谊集团及其关联人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因此,本次交易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友谊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信投资集团和武信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武汉金控,但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大连友谊的控股股东友谊集团向武信投资集团和武信管理公司转让其持有大连友谊股份的协议或者默契,友谊集团和武信投资集团、武信管理公司也未就向大连友谊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

  因此,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大连友谊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相关董事无需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友谊集团及其关联人无需回避表决。

  上述内容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八、本次交易中控股股东及相关董事是否回避表决的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是武信投资集团和武信管理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是不超过10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友谊集团及其关联人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因此,本次交易与大连友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友谊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信投资集团和武信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武汉金控,但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大连友谊的控股股东友谊集团向武信投资集团和武信管理公司转让其持有大连友谊股份的协议或者默契,友谊集团和武信投资集团、武信管理公司也未就向大连友谊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

  因此,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大连友谊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相关董事无需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友谊集团及其关联人无需回避表决。

  问题二、鉴于本次交易对手方的间接控股股东武汉金控旗下除本次注入资产外,仍有部分金融资产,请你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一)执行首次累计原则”以及“(二)执行预期合并原则”,结合未来资产注入的安排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借壳重组。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一)按照累计首次原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2012年11月,友谊集团第一大股东一方地产拟全部转让其持有的友谊集团34.4%的股权,友谊集团其他股东——大杨集团、阿大海产放弃该股权的受让权。嘉威德受让了一方地产持有的友谊集团34.4%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友谊集团股权结构为:嘉威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大杨集团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2%;阿大海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7%。嘉威德是以友谊集团、大连友谊管理团队为主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其持有友谊集团51%的股权,间接持有大连友谊29.93%股权,不仅成为友谊集团的控股股东,而且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武信投资集团、武信管理公司均不持有大连友谊股权,且武信投资集团、武信管理公司与嘉威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武信投资集团将成为大连友谊控股股东,武汉金控将成为大连友谊实际控制人,武汉市国资委成为大连友谊的最终控制人。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679,274.91万元,占大连友谊2014年末总资产890,189.04万元的76.31%;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为 627,435.70 万元,占大连友谊2014年末资产总额890,189.04万元的70.48%。

  依据累计首次原则,武信投资集团成为大连友谊控股股东,武汉金控成为大连友谊实际控制人之日,大连友谊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武信投资集团、武信管理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未达到100%,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按照预期合并原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第二款“执行预期合并原则”规定:“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已构建了完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及相关服务的产业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从信用报告查询、信贷市场信用评级、融资性担保到授信的一站式、全方位的融资及相关服务。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资产范围完整、业务链完善。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金控所控制的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具有关联性的企业已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金控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金控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除武汉商贸持有的部分金融资产,武信管理公司从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及武信投资集团从事的委贷业务外,武汉金控控制的其他资产,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1)武汉商贸已筹划对外划转

  根据武汉市国资委的规划,武汉金控已定位为武汉市国资委旗下的金融平台,而武汉商贸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主要涉及商贸物流及配套服务、商业地产开发等实体产业,与武汉金控的主营业务领域、发展方向,及武汉市国资委对武汉金控的职能定位不相匹配。

  武汉金控与武汉市国资委已出具的相关承诺、说明文件,武汉市国资委及武汉金控已筹备将武汉金控持有的武汉商贸51%股权划转至武汉市国资委或其指定的公司持有,划转完成后武汉金控及下属企业将不再持有武汉商贸股权。武汉金控已做出承诺,武汉商贸股权的划转事宜于2016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上述划转实施完毕后,武汉商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不再与标的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武信管理公司不独立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在实际的运营中,武信管理公司虽拥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其融资性担保业务仅为与武信担保集团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不存在其独立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情形。

  武信管理公司已出具承诺:“自武信担保集团主体信用级别被评定为AA+之日起,本公司不再开展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在武信担保集团主体信用级别被评定为AA+前,本公司将保持现有的业务模式,不独立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因此,武信管理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3)武信投资集团委贷业务自然到期后不再开展

  武信投资集团已做出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不再新增任何委托贷款业务,现存委托贷款业务自然到期后,不再开展任何委托贷款业务。因此,武信投资集团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金控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独立、完整,与武汉金控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存在非正常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定位于企业融资及相关服务的提供商,其核心业务是为有融资或潜在融资需求的企业,包括大量中小微企业提供与债权融资相关的全产品线服务。

  除标的公司外,武汉金控控制的其他企业业务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领域:工业企业、基础建设、粮食物流产业的投资;各类资产收购及处置;传统金融资产、金融创新产品交易;金融软件技术开发;贵重物品及危险品的押运及护卫;PE股权、创业投资;管理或受托管理投资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金控所控制的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具有关联性的企业已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独立、完整,不存在与武汉金控控制的其他公司存在非正常关联交易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独立、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金控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情形,不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第二款“执行预期合并原则”的规定,不构成借壳上市。

  上述内容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及“第二节、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向潜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按照累计首次原则,武信投资集团成为大连友谊控股股东,武汉金控成为大连友谊实际控制人之日,大连友谊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武信投资集团、武信管理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未达到100%,不构成借壳上市。

  按照预期合并原则,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独立、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金控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情形,不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第二款“执行预期合并原则”的规定,不构成借壳上市

  问题三、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手方武信管理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融资担保,与本次交易标的武信担保集团等存在同业竞争,目前的解决方案为:武信管理公司仅承担投资管理职能,不独立开展业务;同时由于武信管理公司的信用评级高于武信担保集团,武信担保集团部分担保业务为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开展。

  由于武信管理公司历史经营规模远远大于武信担保集团,未来将大幅增加关联交易。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不将武汉信用管理公司纳入本次注入资产的原因,同时结合武信管理公司历史经营数据,详细说明相关安排对关联交易的影响及规范、降低关联交易的措施;并进行特别风险提示。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有关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根据预案,未来彻底解决上述同业竞争的方案为:自武信担保集团信用级别被评为AA+起,武信管理公司不再开展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方协助武信担保集团获得AA+信用评级的措施,并明确说明上述方案是否能够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一)武信管理公司与武信担保集团的实际经营情况

  鉴于武信担保集团目前尚未恢复主体信用评级,且部分银行尚未对武信担保集团进行独立授信,武信担保集团的部分担保业务系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武信管理公司虽拥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但不存在独立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情形。在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业务中,武信管理公司仅对金融机构出具保函,既不独立开发、承揽业务;也不承担代偿责任,如发生相关代偿风险,由武信担保集团全额承担。

  基于上述情况,武信担保集团的部分业务虽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但实际业务开展、业务风险均由武信担保集团独立承担。武信管理公司在上述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业务中既不承担相关成本,亦不与武信担保集团就上述业务的收入进行分成。武汉金控已于2015年10月对上述武信担保集团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收取相关担保费用的方式予以了认可。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上述武信担保集团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业务的收入分别约为5,831.65万元、7,788.20万元和13,623.59万元,分别约占武信担保集团当期收入的21.06%、25.41%和44.34%,分别约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当期模拟合并收入的6.69%、6.61%和13.92%。上述业务情形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整体收入影响较小。

  (二)武信管理公司与武信担保集团业务现状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

  1、武信管理公司根据内部职能划分,将武信担保集团作为主要的业务运营平台

  根据2010年7月5日武信管理公司《关于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能划分相关事项的通知》,经公司236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武信管理公司和武信担保集团的职能进行明确划分:从2010年7月1日起,武信担保集团作为主要的业务运营平台,承担担保、投资等业务职能,武信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投资管理职能。

  武汉金控已于2015年10月对上述职能划分及经营模式予以认可,并出具《关于对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与旗下其他担保公司之间开展担保业务进行职能划分的批复》(武金控字【2015】8号)。

  上述职能划分完成后,武信管理公司只承担投资管理职能,不再独立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全部由武信担保集团、武汉中小担保公司、武汉创业担保公司三家公司为主体开展。

  2、银行授信额度政策影响

  与武信担保集团有业务合作的主要银行传统上通常采取集团整体授信的方式向担保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武信担保集团作为武信管理公司控制的担保公司,存在合作银行采取向武信管理公司提供整体授信的方式,与武信担保集团开展授信担保业务的情形。

  根据武信担保集团交通银行、汉口银行出具的《关于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的说明》:“根据我行业务发展的要求,我行在给予武信管理公司及其下属担保公司授信额度时,对母公司武信管理公司授予整体授信额度,其下属担保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获得的授信额度开展业务。”

  武信担保集团截至2015年11月30日整体银行授信额度为169.53亿元,其中汉口银行、交通银行的35亿元系银行对武信管理公司授予整体授信额度、下属担保公司在总额度项下可使用的情形,占武信担保集团整体银行授信额度的20.65%,上述银行已出具说明,知悉武信管理公司与武信担保集团之间的业务划分,武信管理公司出具保函的业务如发生代偿行为,要求武信担保集团承担代偿责任。

  3、武信管理公司早于武信担保集团取得AA+主体信用评级

  2011年11月,武信担保集团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其主体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经最后审定获得了主体信用等级AA的评定。

  2012年,武信管理公司于以自身作为委托评级主体,经中诚信证评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于2012年12月获得了主体信用等级AA+的评定。

  鉴于武信管理公司获得了更高等级的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从综合成本控制角度考虑,武信担保公司在自身主体信用等级AA的评定到期失效后,未进行跟踪评级。

  基于上述三方面的主要原因,武信担保集团的部分业务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

  (三)不将武信管理公司纳入本次注入资产的原因

  因前述历史背景,武信担保集团存在部分业务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情形,但在实际经营中,武信管理公司并不独立开展业务,也不承担代偿责任,且其不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人员和能力。

  另外,武信担保集团目前正在推进信用评级工作以及与各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获取独立授信额度,并已承诺于2016年3月31日前恢复主体信用评级并取得相关金融机构的独立授信,上述工作完成后武信担保集团将独立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此外,武汉金控已于2015年10月对武信管理公司仅承担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营模式予以确认,且武信管理公司已出具自武信担保集团主体信用级别被评定为AA+之日起,不再开展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承诺。

  另外,除标的公司外,武信管理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业务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领域:电力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各类资产收购及处置; PE股权、创业投资;管理或受托管理投资业务。其中,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未获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不能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且武信管理公司已出具承诺,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修改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名称,使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不再存在涉及担保业务。

  因此,武信管理公司控制的除标的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涉及的业务领域与本次交易标的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业务协同或关联。本次交易完成后,武信管理公司所控制的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具有关联性的企业已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故本次交易未将武汉信用管理公司纳入注入资产。

  (四)相关方协助武信担保集团恢复主体信用评级的措施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武信管理公司、武信投资集团正在积极协助武信担保集团推进信用评级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武信担保集团已进入主体信用评级的申报流程,正在向评级机构提供相关业务材料,正积极推进主体信用评级工作;

  2、武信担保集团目前正在与各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获取独立授信额度。

  对此,武信担保集团已做出声明:

  “一、本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工作,预计将于2016年3月31日前恢复主体信用评级。本公司恢复主体信用评级后,在信用级别范围内独立开展新增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对于超出信用级别的新增业务将以由信用级别更高的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方式开展。

  二、本公司目前正在与各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获取独立授信的工作,预计将于2016年3月31日完成该项工作。本公司获取独立授信后,在取得的授信额度范围内独立开展新增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对于超出授信额度的新增业务将以由授信额度更高的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方式开展。

  三、本公司争取尽快取得与武信管理公司同等级AA+的主体信用评级,并在主体信用评级和授信额度低于武信管理公司期间,积极提高主体信用评级和授信额度,直至主体信用评级和授信额度不低于武信管理公司。”

  武信投资集团与武信管理公司分别承诺:“本公司将全力督促并积极协助武信担保集团办理主体信用评级及金融机构独立授信的相关事宜,如果《声明》中有涉及本公司的事宜,本公司将完全按照《声明》的内容履行。”

  武信管理公司同时承诺:“如武信担保集团未能按照《声明》的内容履行,本公司承诺将保持现有的业务模式,与武信担保集团共同开展担保业务。”

  鉴于,武信担保集团2011年11月已取得由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级。且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武信担保集团已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大量的业务数据,拓展了业务规模,提升了业务能力,且武信管理公司取得AA+主体信用等级的业务数据主要沉淀于武信担保集团体内,武信担保集团恢复主体信用评级的措施切实可行。

  (五)关于武信管理公司与武信担保集团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关联交易的影响及降低关联交易的措施

  武信担保集团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历史经营因素及部分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政策引起的。

  如前所述,武信担保集团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收入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整体收入影响较小。

  鉴于武信担保集团正在积极推进恢复主体信用评级及金融机构独立授信的工作,且已预计于2016年3月31日完成上述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武信担保集团将独立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超出信用级别及授信额度的业务将以由信用级别更高的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方式开展,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根据武信管理公司已做出的同业竞争承诺,武信担保集团主体信用级别被评定为AA+后,此类关联交易将基本得以消除。

  (六)武信担保集团目前无主体信用评级,部分银行无独立授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武信担保集团目前尚未恢复主体信用评级,且部分银行尚未对武信担保集团进行独立授信,武信担保集团的部分担保业务系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上述武信担保集团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业务的收入分别约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当期模拟合并收入的6.69%、6.61%和13.92%。上述业务情形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整体收入影响较小。

  武信担保集团已做出声明,预计将于2016年3月31日前恢复主体信用评级,并取得金融机构的独立授信。

  鉴于,武信担保集团2011年11月已取得由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级。且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武信担保集团已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大量的业务数据,拓展了业务规模,提升了业务能力,且武信管理公司取得AA+主体信用等级的业务数据主要沉淀于武信担保集团体内,武信担保集团恢复主体信用评级的措施切实可行。

  另,武信担保集团正在积极与各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获取独立授信的工作,截至2015年11月30日,武信担保集团的银行授信额度中独立授信比例已达到79.35%,取得金融机构的独立授信的措施亦具有可行性。

  此外,根据武信管理公司出具的承诺:“自武信担保集团主体信用级别被评定为AA+之日起,本公司不再开展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在武信担保集团主体信用级别被评定为AA+前,本公司将保持现有的业务模式,不独立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综上,虽然武信担保集团目前无主体信用评级,部分银行无独立授信,但因此出现的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业务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上述内容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八节、六、本次交易中,武信担保集团与武信管理公司部分业务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并在“重大风险提示、二、(六)关联交易长期无法消除的风险”及“第九节、二、(二)标的公司的业务风险”中进行了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七)关联交易长期无法消除的风险

  武信担保集团于2011年11月取得AA级主体信用评级,此后因历史原因未进行跟踪评级,截至本预案(修订稿)签署日,尚未恢复主体信用评级;武信担保集团作为武信管理公司控制的担保公司,存在合作银行采取向武信管理公司提供整体授信的方式,与武信担保集团开展授信担保业务的情形,截至本预案(修订稿)签署日,武信担保集团尚未完全取得所有合作银行的独立授信。

  上述情形的存在,导致武信担保集团存在部分担保业务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情形。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该部分业务收入分别约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当期模拟合并收入的6.69%、6.61%和13.92%,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整体收入影响较小。

  对此,武信担保集团已声明,于2016年3月31日前恢复主体信用评级,并与各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获取独立授信,同时争取尽快取得与武信管理公司同等级AA+的主体信用评级,并在主体信用评级和授信额度低于武信管理公司期间,积极提高主体信用评级和授信额度,直至主体信用评级和授信额度不低于武信管理公司。截至本预案(修订稿)签署日,武信管理公司、武信投资集团正在积极协助武信担保集团推进信用评级和获取合作银行独立授信工作。

  若武信担保集团无法如期恢复主体信用评级和取得独立授信,则武信担保集团该部分业务独立经营存在一定限制,其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业务的情形将持续存在,该部分关联交易存在长期无法消除的风险。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的原则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 武信担保集团的部分担保业务系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武信管理公司虽拥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但不存在独立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情形。在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业务中,武信管理公司仅对金融机构出具保函,既不独立开发、承揽业务;也不承担代偿责任,如发生相关代偿风险,由武信担保集团全额承担。

  经核查,武信担保集团的部分担保业务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上述业务收入分别约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当期模拟合并收入的6.69%、6.61%和13.92%,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整体收入影响较小。

  上述业务情形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整体收入影响较小。鉴于武信担保集团正在积极推进恢复主体信用评级及金融机构独立授信的工作,其历史业务数据支持其恢复主体信用评级的措施切实可行,且武信担保集团已对上述工作的推进作出承诺,上述业务情形对本次交易实施后上市公司收入的影响将进一步减少。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武信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武汉金控,重组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从目前的房地产业、实体零售业和酒店业延伸至担保、授信、征信和互联网金融等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相关领域,上市公司仍将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资质及相关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

  2、就武信管理公司所出具的同业竞争承诺是否能够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武信管理公司承诺:“自武信担保集团主体信用级别被评定为AA+之日起,本公司不再开展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在武信担保集团主体信用级别被评定为AA+前,本公司将保持现有的业务模式,不独立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经核查,武信管理公司拥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中诚信2014年12月19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显示——维持“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级别AA+。

  根据2010年7月5日武信管理公司《关于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能划分相关事项的通知》,经公司236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武信管理公司和武信担保集团的职能进行明确划分:从2010年7月1日起,武信担保集团作为主要的业务运营平台,承担担保、投资等业务职能,武信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投资管理职能。

  武汉金控已于2015年10月对上述职能划分及经营模式予以认可,并出具《关于对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与旗下其他担保公司之间开展担保业务进行职能划分的批复》(武金控字【2015】8号)。

  鉴于武信管理公司内部职能划分、银行授信额度政策及武信管理公司早于武信担保集团取得AA+主体信用等级,造成武信担保集团存在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业务的情形。但在实际经营中,武信管理公司仅对金融机构出具保函,既不独立开发、承揽业务;也不承担代偿责任,如发生相关代偿风险,由武信担保集团全额承担。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武信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仅为与武信担保集团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不存在其独立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情形。武信管理公司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3、就武信担保集团目前无主体信用评级,部分银行无独立授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鉴于武信担保集团目前尚未恢复主体信用评级,且部分银行尚未对武信担保集团进行独立授信,武信担保集团的部分担保业务系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上述武信担保集团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业务的收入分别约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当期模拟合并收入的6.69%、6.61%和13.92%。上述业务情形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整体收入影响较小。

  武信担保集团已做出声明,预计将于2016年3月31日前恢复主体信用评级,并取得金融机构的独立授信。

  武信投资集团与武信管理公司分别承诺:“本公司将全力督促并积极协助武信担保集团办理主体信用评级及金融机构独立授信的相关事宜,如果《声明》中有涉及本公司的事宜,本公司将完全按照《声明》的内容履行。”

  武信管理公司同时承诺:“如武信担保集团未能按照《声明》的内容履行,本公司承诺将保持现有的业务模式,与武信担保集团共同开展担保业务。”

  鉴于,武信担保集团2011年11月已取得由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级。且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武信担保集团已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大量的业务数据,拓展了业务规模,提升了业务能力,且武信管理公司取得AA+主体信用等级的业务数据主要沉淀于武信担保集团体内,武信担保集团恢复主体信用评级的措施切实可行。

  另,武信担保集团正在积极与各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获取独立授信的工作,截至2015年11月30日,武信担保集团的银行授信额度中独立授信比例已达到79.35%,取得金融机构的独立授信的措施亦具有可行性。

  此外,根据武信管理公司出具的承诺:“自武信担保集团主体信用级别被评定为AA+之日起,本公司不再开展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在武信担保集团主体信用级别被评定为AA+前,本公司将保持现有的业务模式,不独立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虽然武信担保集团目前无主体信用评级,部分银行无独立授信,但因此出现的与武信管理公司共同接受客户委托开展的业务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手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多家公司(包括武汉金控直接或间接控制的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公司、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司等)均与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存在业务范围的重合,虽然已承诺不开展相关业务,但可能存在潜在同业竞争,请你公司通过在限期内变更经营范围等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

  回复如下:

  武信管理公司已出具承诺:本公司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修改武汉市民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使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不再存在涉及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与大连友谊及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项目,并相应修改公司名称。

  武汉金控已出具承诺:(一)本公司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修改武汉信用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新能置业有限公司、武汉阳逻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使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不再存在房地产开发、百货零售等与大连友谊及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项目。(二)本公司间接控股的武汉长发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发置地”)参与政府一级土地的市场开发,2013年应武汉市政府要求参与先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并支付前期履约保证金8,330万元和项目启动资金8,121万元。由于该项目位于东湖5A级风景名胜区,根据相关规定难以进行项目开发,因此,本公司正在积极通过其他渠道转让或者退出该项目。本公司承诺:在该项目转让或者退出前,将不会实际从事该项目的开发,该项目转让或者退出完成后,本公司将在三个月内修改长发置地的经营范围,使其经营范围中不再存在房地产开发等与大连友谊及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项目。

  上述内容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八节、四、(三)武汉金控、武信管理公司、武信投资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四、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你公司股价累计涨幅偏离大盘超过20%,预案披露偏离大盘的涨跌幅时使用了深证综指的同期数据,请更正为深证A指同期数据。

  回复如下: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28日开市起停牌。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属于批发与零售业。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27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深证A指、批发与零售业指数涨跌情况如下:

  ■

  剔除大盘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20.09%,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8.64%。

  扣除大盘因素,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特此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股票停牌前存在交易异常,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进程被暂停或者被终止。?

  2、经公司自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首次停牌之日前六个月(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与重组方协商一致,公司将继续推进重组进程。?

  4、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如该交易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中止。

  上述内容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十三节 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说明”中进行了修订。

  问题五、鉴于本次交易标的为金融业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担保、征信、授信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经营风险较高,请你公司简要补充本次交易标的所处的行业环境、竞争状况等,并简要披露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

  回复如下:

  (一)交易标的所处的行业环境

  1、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

  根据担保业务的性质的不同,担保可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其中,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1)中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行业效益显著提高,总体运行较为平稳。根据银监会融资担保部的数据,截至2013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8,185家;实收资本8,793亿元,同比增长6.2%;平均每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资本1.0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4%。在保余额2.57万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2.22万亿元,同比增长22.2%。2013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实现担保业务收入474亿元,同比增长20.9%;实现净利润154亿元,同比增长35.6%。

  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范围逐步扩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持续增强。截至2013年末,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总计15,807家,同比增长4.7%;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69万亿元(含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但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贷款),同比增长16.6%。截至2013年末,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28万亿元,同比增长13.9%;融资性担保机构为23万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企业数的93.6%,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

  经历了2011年的大幅增长后,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数量步入调整期。2012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数量8,590家,较2011年末仅增长2.24%;2013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8,185家,较2012年下降4.71%。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大量中小企业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使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退出市场。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正处于从数量激增到质量提升的行业升级阶段。

  随着融资性担保行业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融资担保行业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受到国家重视。融资担保业监管体系日趋完善,有利于保障融资担保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加上国家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涉及税收减免、资金支持、银担合作等方面的扶持性政策措施,将持续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的稳健发展,以及行业内优秀企业的持续成长。

  (2)湖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湖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快速发展,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总额和在保余额持续扩张,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局面。根据湖北省经信委的数据,2014年湖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总计为4.3万家企业提供担保总额达2,208亿元,较2013年的1,596亿元,大幅提升38.35%,2012-2014年湖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总额复合增速达到35.31%;截至2014年末,湖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为1,203亿元,较2013年的1,055亿元增长14.03%,较2012年的800亿元增长50.38%,年复合增速达到22.63%。

  2、信贷行业发展现状

  (1)我国信贷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国信贷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14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1.68万亿元,全年增加9.78万亿元,同比多增8,900亿元。2013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71.9万亿元,全年增加8.89万亿元,同比多增6,879亿元。2014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幅为13.6%,而2013年末该增幅为14.1%,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贷款保持较快增长,远高于同期大中型企业贷款增速。2014年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26万亿元,同比增长15.5%,增速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6.1个和4.8个百分点,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9个百分点。2014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0.4%,占比比上年末的29.4%高1.0个百分点。2013年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4.2%,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3.9个和4.0个百分点,比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速高2.8个百分点。

  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单位规模持续提升。自2010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发展,成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较2013年末增加952家,增幅为12.14%;2014年末贷款余额9,42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29亿元,同比增长15.00%。2010年至2014年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平均实收资本从6,813万元增至9,422万元,年均复合增速8.44%,平均贷款余额从0.76亿元增至1.07亿元,年均复合增速9.13%。

  (2)湖北省信贷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湖北省贷款总量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信贷投入保持较快增长,贷款结构继续改善。根据《湖北金融年鉴2014》的数据,2013年湖北省各类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1,902.55亿元,比年初增加3,001.96亿元,同比多增183亿元,余额增长15.77%,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其中,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93亿元,新增680亿元,同比增长23%,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7.2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为16.94%,高于2012年同期1.08个百分点。

  根据《湖北省金融发展报告2014》的数据,2014年湖北省各类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新增3,409亿元,同比多增407亿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5.6%,增速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高于中部地区平均增幅0.5个百分点。其中,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4,457亿元,增加768亿元,同比增长20.7%,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5.1个百分点。

  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贷款余额经历高速增长后,增幅回落。根据《湖北金融年鉴2014》的数据,2013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270.81亿元,比年初增加120.69亿元,同比多增40.32亿元,余额增长80.40%。根据《湖北省金融发展报告2014》的数据,2014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413家,较上年增加68家,增长19.71%,在经历了前两年的快速增长后,增速明显回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3.15亿元,较上年增加115.98亿元,增长29.96%,增速明显放缓。截至2014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445.67亿元,比上年增加86.7亿元,同比增长24.15%,增幅有大幅下降。

  3、征信行业发展现状

  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征信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1)政府背景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2)社会征信机构,主要从事企业征信业务,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较少;(3)信用评级机构,主要包括综合性信用评级机构、资本市场评级机构和信贷市场评级机构。目前,武汉资信公司主要从事企业征信业务,武信评级公司主要从事信贷市场评级业务。

  我国征信行业20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1987年至1996年的探索阶段。1987年,出于企业债券统一管理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第二阶段为1996年至2003年的起步阶段。1997年,上海开展企业信贷资信评级;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1999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1999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第三阶段为2003年至今的发展阶段。主要标志事件为:2003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2004年,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5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目前我国征信市场规模尚小,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各类征信机构150 多家,其中政府类征信机构20家左右,社会征信机构50家左右,信用评级机构共 70 多家,其中,8 家从事债券市场评级业务,收入、人员、业务规模相对较大;其余从事信贷市场评级业务,主要包括借款企业评级、担保公司评级等。2012年,国内征信行业收入约为20 多亿元,主要集中在综合性信用评级公司和较大的几家征信机构上。而征信业发达的美国,目前已形成益佰利(Experian)、环联(Trans Union)和艾可飞(Equifax)三大征信机构为主体,上百家征信机构并存的局面,其中,仅益佰利2014 财年营业收入高达47.72 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为各行各业提供征信产品及增值服务,提供的产品有信用服务、决策分析、市场营销服务和消费者保护服务。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消费金融的扩张,我国征信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深度仍有广阔的拓展空间,有望迎来蓝海时代。

  4、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目前,市场主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汉信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为P2P网贷。

  P2P网贷(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网络借贷,通常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P2P平台的盈利主要是从借款人收取一次性费用以及向投资人收取评估和管理费用。P2P平台当前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纯线上模式,即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2)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即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3)债权转移模式,即公司作为中间人对借款人进行筛选,以个人名义进行借贷之后再将债权转让给理财投资者。

  P2P平台为投资者和借款方带来了较大的价值,为中小微企业、个人提供了一个更加灵活有效的融资渠道。P2P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让借款人与投资人能够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融资门槛提升了资金的配置速度和效率。P2P借贷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了错位的竞争,因此发展迅速。

  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迅速增加,成交量与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较2013年的800家增长近一倍。2015年9月,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1,151.92亿元,历史首次单月突破千亿成交量大关,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9,787亿元,而这一数字在2014年底仅为3,829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我国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已增至3,176.36亿元,环比8月增加14.68%,是去年同期的4.92倍,按照2015年以来网贷贷款余额增长速度,预计到2015年年底网贷贷款余额或能突破4,000亿元。

  尽管P2P网贷行业发展迅猛,但相比其他成熟的固定收益市场,网贷行业的规模仍然十分微小,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上述内容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六节、一、(三)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第六节、二、(三)信贷行业发展现状”、“第六节、三、(三)征信行业发展现状”、“第六节、四、(三)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竞争状况

  1、公司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体化融资解决方案,是华中地区业务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

  担保业务板块上,标的公司已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群体构建了有层次、系统化的业务层级。武信担保集团主要为中小型企业提供银行授信增信服务,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武汉中小担保公司主要为以工商业为主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银行授信增信服务。武汉创业担保公司主要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为武汉市的微型企业及创业个人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武信担保集团是湖北省首批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是区域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龙头企业,曾获“全国最具公信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十强”、“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武信担保集团已连续3年位列湖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前五强。

  武汉中小担保公司是区域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龙头企业,曾获“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奖”、“中国担保辉煌先锋”、“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已连续3年位列湖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前十强。

  授信业务板块上,标的公司立足武汉,辐射周边,同时已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南昌和宜昌等异地建立多家子公司,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圈,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和小额贷款为主的信贷服务。其中,武信小贷公司自2010年起,已连续5年荣获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颁发的“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荣誉称号。

  征信业务板块上,武汉资信公司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 “全国首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称号,是国内最早从事信用管理研究和信用产业开发的专业机构之一。标的公司已建立了区域内最大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其他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数据的支持。

  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始终专注服务中小微企业,既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型企业,也为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导向的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创新,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广度与深度;通过流程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与水平,获得了众多中小微企业的广泛认可。

  2、竞争优势

  (1)全产业链优势

  标的公司业务涵盖担保、授信、征信和互联网金融四大板块,已经形成了以金融服务为核心的产业布局,构建了上、中、下游完整的金融服务产业链条,可以为中小微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提供一体化、特色化的融资服务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四大板块之间的业务联动有效推动标的公司各项业务拓展,有利于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担保和授信业务是标的公司的核心业务,在业务过程中能够采集到客户及相关企业在经营生产、借贷偿还等方面大量的信用信息,为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同时武汉资信公司掌握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为担保和授信业务的客户筛选和项目准入提供重要的信用数据支撑。征信业务和担保业务可以在其业务流程的不同阶段为授信业务提供客户发现功能,将无法通过传统银行渠道获得融资的大量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交至授信业务部门。而互联网金融板块搭建了新兴的互动平台,为今后扩大融资渠道、增强客户发现以及发展各类创新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全面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标的公司与区域内的工商、社保、税务、质检等各政府部门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创建了区域内最大规模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囊括了区域内企业的各类公共信用信息。标的公司可以通过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大数据分析和计算,及时有效地发现可能存在融资相关需求的潜在客户;同时为担保/授信业务的客户筛选和项目准入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持,守好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关”;庞大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能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因信用信息不足而无法融资的问题。

  (3)风险控制优势

  标的公司已经建立了“全员参与、全程控制、锐意进取、持续改进”的风险管理文化,构建了“专业、垂直、集中”的风险管理体系,打造了“相互独立、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内控平台,创立和完善了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和培训机制,制订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

  标的公司制定了多样化、组合式的担保或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除通常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质)押、第三方增信、存货质押监管等担保方式外,标的公司还通过采用让与担保方式来强化风险控制,让与担保形式的采用最大限度地强化了风险控制,有效解除了中小微企业因有效抵押不足而无法融资的困境。

  标的公司建立了完整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及处理流程。标的公司通过严格的贷(保)后管理政策、日常管理和监控、大数据分析以及外部渠道,识别各类预警信号。根据所涉及客户的数量,标的公司将风险预警信号划分为系统性预警信号和个案预警信号,其中个案预警信号,根据严重程度,设立三个等级的预警信号,建立了相应的处理流程,采取差别的应对措施,及时有效把控风险。

  (4)良好的银行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在长期的市场开拓过程中,凭借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已经先后与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等十余家银行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助于为担保客户提供多样的贷款渠道和利率选择,有助于拓展银行渠道的客户发现来源,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自身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5)团队和人才优势

  标的公司的经营发展依赖于经验丰富、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年轻朝气的员工队伍。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银行及相关领域从业经验,拥有丰富的信贷业务管理经验、风险控制经验,能够为标的公司带来丰富的客户资源;汉信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团队还汇集了诸多互联网领域的精英,拥有丰富的互联网运作经验,能将互联网思维和传统金融模式进行有效结合。标的公司员工主要来自于金融、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突出的学习能力。截至2015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本科学历以上员工占比达到80.54%,45周岁以下员工占比达到97.01%。优秀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标的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6)区位优势

  标的公司所在武汉市位于我国经济地理圈的中心位置,北接京津冀城市圈,南邻珠三角经济圈,西承成渝都市圈,东衔长三角经济圈,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综合交通枢纽。近年来,湖北省和武汉市的经济以高于全国水平的速度保持较快增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在保持汽车、光电子、医药、造船等完整工业体系的基础上,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大量涌现并持续成长,融资及相关需求十分旺盛。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湖北及周边市场,拥有大量优质客户群,形成了较好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良好的区位优势还为标的公司开拓异地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标的公司已在北京、深圳、上海、宜昌、重庆和南昌设立了子公司,为未来实现当前模式的异地复制打好基础。

  3、竞争劣势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本实力的要求较高,资本实力的不足限制了标的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和授信业务规模的提升,也限制了标的公司的业务创新能力。尽管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资本规模已经有了明显的提升,但与国内其他大型企业相比,在资金实力上仍有一定差距。

  此外,武信评级公司和汉信互联网金融成立时间尚短,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社会认知度还有待提高。

  4、主要竞争对手

  (1)担保业务主要竞争对手

  ①湖北省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注册资本20亿元,现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是湖北省内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国有融资担保平台之一。

  ②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2006年9月挂牌成立,实收货币注册资本30亿元,由重庆市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在资本市场上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立足武汉,辐射湖北全境,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③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2月注册成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7.6亿元,形成了政府主导、民营资本参与的多元化股本结构。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北省第三家AA级担保机构。

  ④湖北省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省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是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起设立的大型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目前注册资本为5亿元,公司是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副会长单位,2014年当选为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理事单位。

  ⑤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是由政府控股、企业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元。公司先后被评为“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示范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先进单位”,2012年当选为“湖北省担保协会副会长单位”,在全国担保行业信用评审为AA-信用等级。

  (2)授信业务主要竞争对手

  ①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

  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由AF管理服务私人有限公司(AF Management Services Pte. Ltd.)作为唯一发起人,于2010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5,929.6万新加坡元(约合3亿元人民币),2013年1月增资到6,913.8万新加坡元(约合3.5亿人民币),是湖北省小额贷款协会副会长单位。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是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

  ②湖北中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湖北中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注册资本3亿元,是湖北省小额贷款协会会长单位。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主要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

  ③融众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

  融众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是隶属于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外商投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于2012年6月,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位列湖北省同类机构注册资本前三甲,业务覆盖湖北省内各地区,为湖北省小额贷款协会副会长单位。

  ④松滋市金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松滋市金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由松滋市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于2009年8月19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批准设立,现有股东20人,注册资本3.3亿元,现为湖北省小额贷款协会副会长单位。

  ⑤钟祥市润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钟祥市润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7日,注册资本24,356万元,由湖北润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12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为湖北省小额贷款协会副会长单位。

  (3)征信业务主要竞争对手

  武汉资信公司主要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目前国内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主要公司有以下几家。

  ①益博睿商业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益博睿商业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前身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993年开始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开创中国征信行业先河,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信用解决方案提供商,是中国第一家在线信用报告提供商和国内最大的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商,2014年被全球领先的信息服务公司益博睿(EXPERIAN)全资收购,更名为益博睿商业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益博睿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FTSE-100指数的成份股之一。截至2015年3月31日,年销售额为48亿美元。益博睿在全世界运营15家消费者征信机构,维护着超过4亿消费者的信息。

  ②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由美国邓白氏公司(dun & bradstreet)与华夏国际信用集团于2006年合资设立,在北京市昌平区拥有专业数据中心。华夏邓白氏是中国领先的商业信息提供商及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在中国拥有近10年丰富的信用及风险管理经验,为数千家在华跨国集团及中国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富有洞察力的全球商业信息,以及定制化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公司股东华夏国际信用集团于1993年8月在北京创立,是中国知名的商业信息和服务提供商是中国最早的专业信用咨询机构之一。美国邓白氏公司(dun & bradstreet)成立于1841年,是世界著名的商业信息服务机构,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③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

  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征信与商账管理事业部,于2005年3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营业网点最多、信用产品最全、信用风险管理经验最丰富、数据库最庞大的全国性信用风险管理机构之一。

  ④中华征信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征信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61年成立于中国台湾,是华人社会最早提供全方位信用咨询服务的公司,已成为大陆与台湾横跨两岸的完整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司调查范围涵盖150余国家。公司在大陆设有两家子公司上海中征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北方中征征信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信用咨询服务机构,拥有独立的民间征信数据库和先进的电子商务平台,能够为企业、政府、金融机构等提供全方位信用管理咨询和信用管理软件系统开发服务。

  武信评级公司主要在湖北地区从事信贷市场评级业务,目前区域内的其他从事信贷市场评级的公司有以下几家。

  ①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于1994年9月2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原湖北省计委批准成立的从事债券、贷款企业评级的信用评估机构。总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8日, 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从事信用评级、金融证券咨询和信息服务、征信服务、市场调研等业务的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目前我国最大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之一。

  ②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9日,主要从事企业及个人信用的征集和评定、企业信用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主体评价、行业及地区风险评价、信用风险咨询等业务。总公司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4日,是目前我国最大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之一,业务领域包括信贷市场评级、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咨询、培训服务等,在全国设有30余家分支机构。

  ③湖北银企评信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银企评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信用评级、信用咨询等业务,前身为湖北企业评信事务所。湖北企业评信事务所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授权于1992年6月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

  ④湖北金银评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金银评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由4名自然人投资的法人企业,位于武汉。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专业性信用评级机构,主要从事工商企业贷款评级、企业票据评级,以及信用信息和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竞争对手

  目前国内从事P2P网贷平台的公司较多,目前规模较大的平台主要有以下几家。

  ①陆金所

  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于2011年9月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金8.37亿元人民币,是中国平安旗下成员之一,总部位于国际金融中心上海陆家嘴。陆金所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执委会5家执委之一。

  ②人人贷

  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人人贷)系人人友信集团旗下公司及独立品牌,成立于2010年5月,是中国最早的一批基于互联网的P2P信用借贷服务平台。人人贷是工信部“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已成为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品牌之一。

  ③拍拍贷

  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6月,总部位于国际金融中心上海,是中国第一家P2P网络信用借贷平台。拍拍贷平台从品牌影响、用户数、平台交易量等方面均在行业内占据领先位势。

  ④宜人贷

  宜人贷是宜信公司(CreditEase)于2012年推出的个人对个人P2P咨询服务平台,宜人贷入选融资中国第二届(2015)互联网金融峰会“2015互联网金融年度领军品牌TOP10”。

  上述内容公司已经在预案(修订稿)“第六节、五、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及竞争状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六、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交易标的资产及负债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资产构成、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以及各类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情况等。

  问题七、由于财务报表数据不能完整反映金融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又一期的业务发展情况、核心业务数据(包括不限于历史担保规模、目前担保规模、担保代偿金额、担保追偿金额、担保损失情况、不良贷款情况等),并补充披露各项业务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应对措施,以及历史风险事故、诉讼情况等。

  鉴于问题6、问题7均涉及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相关财务数据衍生、对应的业务数据,合并回复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二)武信担保集团

  1、主要财务数据

  武信担保集团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2、核心业务数据

  ■

  3、诉讼情况

  (1)迪源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目前进展情况

  2015年9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信担保集团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信担保集团向法院请求判令债务人向武信担保集团偿还代偿本金7,847,063.37元、利息(以7,847,063.37元为本金,从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及违约金(按代偿本金7,847,063.37元的10%计算),目前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2)宜昌市名之窗建材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目前进展情况

  2015年8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信担保集团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信担保集团于2015年11月收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1566号】,约定宜昌市名之窗建材有限公司偿还武信担保集团的代偿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52,000元,目前案件已履行完毕,分别于10月及11月收回代偿款。

  (3)武汉祥奕物资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目前进展情况

  2015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武信担保集团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信担保集团于2015年10月收到了一审判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576号】,判决武汉祥奕物质有限公司偿还武信担保集团的代偿本金10,331,614.55元及代偿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截至2015年3月26日的代偿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为423,989.39元,自2015年3月27日至付清之日止的代偿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10,331,614.5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目前案件正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中。

  (4)王金林

  ①基本情况

  ■

  ②目前进展情况

  2014年4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信担保集团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信担保集团于2014年5月收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1466号】,约定王金林偿还武信担保集团的代偿本金1,818,984.16元及利息(以2,318,984.16元为基数从2014年2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11日止;以1,818,984.16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12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违约金(以2,318,984.16元为基数从2014年2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11日止;以1,818,984.16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12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截至目前已累计收回83万元。

  (三)武汉中小担保公司

  1、主要财务数据

  武汉中小担保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武汉中小担保公司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9月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逐年下滑,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商业银行为规避信贷风险缩减对中小企业的授信规模,导致武汉中小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逐年减少。

  2、核心业务数据

  ■

  3、诉讼情况

  (1)湖北博大炭化有限责任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目前进展情况

  2015年6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向法院请求判令债务人向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8,022,197.16元、利息(以8,022,197.16元为本金,从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及违约金(按代偿本金8,022,197.16元的10%计算),目前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2015年9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向法院请求判令债务人向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6,959,333.33元、利息(以6,959,333.33元为本金,从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及违约金(按代偿本金6,959,333.33元的10%计算),目前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2)当阳市有源商贸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目前进展情况

  2015年9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向法院请求判令债务人向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15,467,099.44元、利息(以15,467,099.44元为本金,从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及违约金(按代偿本金15,467,099.44元的10%计算),目前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3)芦宗慰

  ①基本情况

  ■

  ②目前进展情况

  2015年9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汉中小担保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收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约定芦宗慰向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偿还代偿本金8,132,180.14元及利息(以8,132,180.14元为本金,从2015年9月18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目前案件正在履行调解协议中。

  (4)武汉金碧建材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目前进展情况

  2015年8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汉中小担保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1604号】,约定武汉金碧建材有限公司偿还武汉中小担保公司的代偿本金20,098,559.93元及利息(以20,098,559.93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8月18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目前案件正在履行调解协议中。

  (5)湖北富悦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目前进展情况

  2014年8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汉中小担保公司于2014年12月收到了一审判决《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3209号】,判决湖北富悦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武汉中小担保公司的代偿本金5,043,166.67元及利息(利息以5,043,166.67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不超过504,316.67元为限),目前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6)武汉实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目前进展情况

  2014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向法院请求判令债务人向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5,030,040元、利息(以5,030,040元为本金,从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及违约金(按代偿本金5,030,040元的10%计算),目前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2014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向法院请求判令债务人向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5,039,540.20元、利息(以5,039,540.20元为本金,从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及违约金(按代偿本金5,039,540.20元的10%计算),目前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7)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

  ②目前进展情况

  2013年5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汉中小担保公司于2013年12月收到了一审判决《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2205号】,判决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武汉中小担保公司的代偿本金1,885,926.38元及违约金(以1,885,926.38元为基数,从2013年4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再增加30%计算违约金),目前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2013年7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中小担保公司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武汉中小担保公司于2014年2月收到了一审判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226号】,判决中城建设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偿还武汉中小担保公司的代偿本金10,112,897.12元、利息(利息以10,112,897.12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从原告垫付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及违约金1,000,000元,目前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四)武汉创业担保公司

  1、主要财务数据

  武汉创业担保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2、核心业务数据

  ■

  (五)武汉信发投

  1、主要财务数据

  武汉信发投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2、风险资产情况

  (1)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

  ■

  (下转B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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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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